为什么科研论文的版权属于出版社和数据库公司?这种情形是正常的吗?

为什么科研论文的版权属于出版社和数据库公司?这种情形是正常的吗?,第1张

科研论文的版权属于出版社和数据库公司,这种情形是普遍的,而且准确来说,他们只享有部分版权,主要版权还在作者手里。关于科研论文版权归属问题,我觉得主要还得看合同内容来界定的。

其实这个问题一直都是大众的一个求知区域。要知道,学术论文靠谱的网站也就几个。虽然网站论文收录齐全,但是还得花钱买会员使用。总得来说,给人的感受并不好。而且在这边赚到的钱根本就没有给原作者一分半毛。这在我看来多少有点问题!

学术论文我觉得它是具有公益性的。要知道它的出世是为了推到人类进步的,所以大众是享有观看阅读权和资源引用权的。但是在出版社和数据库插足一下,整个性质都变化了。虽然我清楚论文会问世跟他们也有着莫大的关系,但这个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夺取作者的版权。打个比方,写个小说出版社还有给版权费然后出版,网站也会给费用,但是到了学术论文这边不但作者没有得到酬劳甚至还需要倒贴(国外很多知名期刊是需要给钱,才有版面)。而且人家小说出版后,出版社还会给作者寄一套书,学术论文这里没有就算了还得付费观看。而且期间论文带来的收益全都是数据库和出版社的,作者直接被排外了。

我觉得这个多少对于作者而言不公平,他的研究成果很多都是惠及人类发展的,但是他们后续受到的待遇并不客观。个人觉得科研论文如果没有签订明确条款转让了作者的版权,那么作者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对于版权归属出版社以及数据库这个说法,我反正不认同。我觉得顶多是享有部分版权而已,大部头的所有权还是应该属于作者的。

Booktable表示图书表,Bnum表示书号,Bname表示书名,Anum表示作者编号,Pub表示出版社,Date表示出版日期,Authtable表示作者表,Aname表示作者名,Aage表示年龄,Aadd表示地址。试用SQL语句写出下列 *** 作:

⑴查询作者姓名为“李敖”的图书书名。

⑵从作者基本表中删除所有年龄大于45岁(不包括45岁)的作者记录。

图书出版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的编辑,并通过印刷发行向社会出售的活动,或者说,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的出版活动。

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图书出版行业取得快速发展,规模不断壮大。早在1978年,我国图书出版社只有105家,到1987年增至415家,不到十年增长了约3倍到1997年,图书出版社增至528 家。

自1998 起,在国家严格控制新增出版社的背景下,我国图书出版社数量保持稳定,增加幅度不大,增加的主要是地方出版社,体现了图书出版以规模数量增长向优质高效发展的转变。

随着图书出版社的增加,我国图书出版量也不断增长。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出版图书32.8万种,较2009年增长8.8%其中,新版图书18.9万种,增长12.5%重版、重印图书13.9万种,增长4.5%总印数71.4亿册(张)。

增长1.4%总印张604.7亿印张,增长6.9%定价总金额930.9亿元,增长9.8%。图书出版实现总产出561.9 亿元增加值215.1亿元营业收入537.9亿元利润总额77.2亿元,增长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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