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是为了打击驾驶员逃费所制定的惩罚性措施。
一、高速超时费:
是指车辆在高速公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
二、设置目的:
为偷逃高速通行费,一度出现过驾驶员暗地里换卡的情况。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更换假车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扩展资料
审核标准:
根据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收费结算中心的解释,标准是“40公里/小时+15分钟”。 也就是说,车辆下高速到出口刷卡,系统会自动计算,车辆从入口到出口的里程,以40公里/小时的车速算,总共需要多少时间,再在这个时间上加15分钟。一旦车辆的实际行驶时间,超过了系统计算出来的时间,那就判定为“超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国高速公路的最低时速一般为60公里。所以这个标准已经给驾驶员留出了充足的时间量,把一定的休息、加油的时间考虑在内了。 当然,如果驾驶员需要更多时间的休息,或者因为加油、修车耽误较久,只要有相应的票据、凭证,由收费站确认无误后,可以不算作超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高速超时费
百度百科-超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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