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签订这样的合同,就是霸王条款,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从法律上讲,如果签订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公司应当支付相关费用,否则,属于公司没有履行此条款,对员工也没有约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要盖章,否则无效的!在招标投标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投标文件的页面,要么没有加盖单位公章,要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要么是要求签字的地方却用个人印章代替签字。因这些细节疏忽而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造成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最终导致招标失败的情况很普遍。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文件编制、审核的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欠缺,责任心有待提高;二是招标人对于签字盖章的法律意义不清楚,对形式评审的意义理解不够,在编制评标办法时流于形式,灵活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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