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立项、设计阶段注意检查征地拆迁方面收集的资料是否齐全,尤其是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收集齐全。例如:征用地申请,红线图、坐标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批准文件等。
应注意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尤其是参加招投标人员在评议标过程中,针对具体项目不同标段形成的评分表等材料,同时应加强未中标标书的收集。
在项目施工阶段,注意检查施工基础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尤其要注意设计变更与测试、沉降、位移、变形监测记录、质量检查等材料,同时应仔细检查施工基础资料的修改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监理档案的收集是否齐全完整,包括监理月报、开停工令、设备材料报审、计量支付等材料,尤其是在监理规程规定反映监理履行“三控制”职能的文件材料是否收集齐全。
工程竣工验收后及试运行期间,注意试运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竣工图是否能反映竣工后的真实状况,与变更是否符合。预、决算形成的文件材料等应直接整理归入工程项目档案。
声像档案的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收集范围包括:建设前原始地形、地貌;开工典礼、领导人或著名人物参加相关活动照片;项目相关评审、纪要会议等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档、录音案。
一.建设项目档案概念:v是指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形成的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v项目文件是指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内容包括:立项审批文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材料、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合同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设备文件、财务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
二.基建档案工作基本要求:
一、熟知基建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建立健全基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采取措施,加强前端和过程控制
四、严把验收关,认真做好档案的预验收工作,这是保证档案质量的重要步骤。
三.建立“四纳入”制度,是指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纳入项目法人制,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达标考核内容之一)
2、纳入合同管理制,充分发挥合同的法律作用(档案专项验收考核内容之一)
3、纳入工程监理制,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手段作用
4、纳入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同步管理
v主要措施体现在档案工作的“三同步”、“三参加”。
四.档案工作法规:
1、《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
4、《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
5、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2006]2号)
五.档案工作标准(主要)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 28-2002
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 GB/T 11822-2000
v电力档案工作标准:
1、《电力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版)》(工程档案篇)
2、《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
3、《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DL/T5229—2005
v建设部档案工作标准: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六.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法人主体,对各参建单位负有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计划和岗位责任制,建立有效考核措施,实施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责任制,组建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参建单位参加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标准和规范;构建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对建设项目的文件形成、档案编制、验收与移交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和检查。
2、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办法》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将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工作进展和变化情况,以及项目档案验收情况,报送国家或地方档案管理机构。
3、对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施工管理性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生产准备及试生产等阶段形成的文件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4、对各参建单位移交的竣工档案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统一编目,编制档案检索工具。
5、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组织申报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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