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四部委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第1张

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 汽车 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产品性能明显提升,产销规模连续六年位居世界首位。

2020年4月份,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2021年,新能源 汽车 产业面对全球疫情蔓延、芯片短缺等不利影响,仍实现了大幅增长,产业发展态势良好。2022年,补贴政策将按既定安排继续有序退坡。

按照文件规定,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 汽车 ,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按此,《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保持新能源 汽车 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 汽车 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健全新能源 汽车 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 汽车 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编辑 崔漫)

文件应该有的,我没有亲眼看到。

关于原曾经在学校教过书的民办代课学前班的老师,没有社保的,没有单位的,不吃低保的。好像按在校工龄(教龄),按年计算,每月20元发放生活补助。

如在校教书15年,按每月300元发放。每月都有。有听说从什么时候开始补发。当然是填写一些表格,要证明人证明教书起止年份月份。要有三个人的证明,经认可批准后,下月即可按月领此项生活费。

因为我曾经当过村小校长,为此为十几个原代课老师出过证明。他们中不少已经按月拿到钱了。

在2001年教师工资上化到县之前,部分民办或代课教师已通过培训学习并交纳一定的费用后转正。教师工资由县统管后,由于没有了工资来源,没有转正的大部分民办、代课教师或辞职或辞退,从而退出了 历史 的舞台。关于民办或代课教师的补偿问题,各地出台的文件或标准不一,具体到本地情况可咨询当地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上百度搜索了解。据我所了解的我们河南省2014年出台的文件,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或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每年满1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0元,并依此累加。民办或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的确立:(一)本人申请,且有至少三人的证人签字证明并公示。(二)乡级初审(三)县级审核(四)省市核准,待核准后即行发放。但此文件已于2014年底截止。

其实关于这个话题,是那些当过民办教师最为关心的话题,民办代课教师的文件有哪些?因为我们莫大的中国省份有太多民办代课教师,一些民办教师根据国家文件都得到相应了的补偿,也有不少地方出现民办代课教师越级上访,最后在上级的主导下,有些地方给予了民办代课教师一些相应的补偿,但是一些民办代课教师还是不满意,其实有的民办代课教师是自愿离岗的,有的是因为计划生育超标,有的是因为考试不达标下岗的,根本就不是被清理的,这部分人大部分也都拿到了补偿,我们这里对于民办教师全部进行了补偿,同时每一年工龄,在过六十岁领取养老金时,在原有的基础上每月加10元,你要是干满20年就加200元,根据教龄的不同,领取的金额也不同,不知道你们那里什么样?

中央四部委1992年41号文件,中央1997年32号文件,1998年鄂政发20文件,2011年中央8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教师法》等都是为了妥善解决好合格、优秀民办教师的重要依据。

菜鸟来谈谈吧,欢迎大家关注菜鸟!*^O^*

菜鸟最近一直在关注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还有一些离退休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这都是在教育资源缺乏的年代孕育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我国的基层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不能被遗忘。

这是四川省最早的一个民办教师的待遇补偿问题。有的省市区对民办和代课老师的待遇补偿都在落实,就菜鸟自己了解到的,基本上都是每月在16-20元之间增长,可能还有更高的一些待遇补偿问题,菜鸟还没有发现。暂时先不管增加多少,只要一直在增加,那就说明国家一直在重视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工资补偿问题。其实,早就应该这样做了,现在也在慢慢落实,希望能增加更多的待遇问题吧。最少也得和编制内的教师同工同酬吧,菜鸟觉得这是最基础的问题。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一直是我国乡村基层地区教育的主力军。菜鸟自己在读书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民办教师,现在都退休了。菜鸟也了解过他们的生活,退休之后都会有一定的退休金,可是还不是很多,很难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可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有些老师连民办教师的从业证书都没有了,没有一点的证明,好多教师退休之后,连退休金都没有。所以,菜鸟觉得还是的出台相关的补偿政策,能有一定的补偿。

这是部分省份关于民办教师的待遇补偿问题,大家也可以看看。说真的,提高的不多,不过总比没有强吧。现在国家对这一块的重视度还比较高,所以希望以后的关注重点能多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方面转移吧。毕竟,都不容易,他们也为我国教育事业作出了如此大的贡献,有一点待遇也是无可厚非的。菜鸟也将时刻关注这方面的消息。

文头没截下来,应该是1983至1993年

关于民办代课教师补偿,国家有文件,无论是离岗还是没有离岗的都有政策,没有离岗的按地方实际情况,财政有文件。离岗的,根据地区不同,只要教龄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月薪从300-1000元不等,但是需要审核有关资料。详见文件解读。

答:1988年中央100号文件,1992年国家四部委41号文件,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32号文件,2011年国家四部委8号文件。国家重视,希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彻底,让老民代教师"老有所养,病有所依",安度晚年。

2011年8号1997年32号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

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监察部

人社部发〔2011〕10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将企业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彻底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工伤保险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统筹问题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同时统筹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确保到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上述各类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二、多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所需资金

各地要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所需资金。对尚未参保的企业,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督促其参保,并同步将其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各地可规定企业除按规定参保缴费外,再按一定标准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对已参保的企业,应将其老工伤人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工伤保险基金没有结余或结余较少的,也可规定企业按一定标准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企业已实施关闭破产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结余及老工伤人员待遇支出等情况确定。

三、统筹解决其他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问题

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好集体企业、其他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对原已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四、政府对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给予适当支持

各统筹地区政府应切实督促各类企业参保,并按要求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对通过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后仍难以满足老工伤人员待遇资金需求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工伤保险基金平稳定运行。省级财政对解决老工伤问题工作任务重、统筹地区负担有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并对工作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五、确保老工伤人员各项待遇

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老工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六、做好工伤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各地要加快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现各类企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将各类企业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同时,加强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今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要一并解决参保前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避免再出现新的老工伤人员。要逐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到2011年底前全部实现地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省级统筹。

七、切实抓好督促落实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统筹地区要按照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保证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切实加大对统筹地区的工作指导、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工作目标协议书,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并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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