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自治区采购人在使用询价方式采购车辆时,应遵守上述程序。
特别提醒的是,参加询价报价的供应商至少为三家。询价文件中,要说明所采购车辆在共性标准上的个性差异及特殊要求,确保采购的车辆能够满足需求。坚持询价文件中的报价标准,确保最终成交供应商的基数价在规定框架内选择。
二、什么是在询价
1、询价是一般指承包人向拟邀请的分包人询问价格。询价工作是投标程序中重要的一环。
2、它有利于投标人优化报价并为报价决策提供依据。承包人询价是一种意向性的行为,并非一定要与所询价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而接受询问的分包人的报价,同样不必是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合同价格。但询价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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