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第1张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各项制度和规定,增强保密观念,提高防范意识,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下面是保密文件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1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 报告 、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1、“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2、“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3、“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第七条文件保管、存档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 离职 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目录、清单、合同、协议、记录等。

三、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分为机密文件、保密文件和内部公开文件:

1、“机密”文件:指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及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2、“保密”文件:指关系公司未来发展,对公司根本利益有影响的保密文件

3、内部公开文件:指在公司内部公开,向外扩散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文件。

四、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根据文件密级不同,由拟制人提交部门领导做密级确认。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

1、机密文件:公司总经理确认。

2、保密文件:各部门经理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发文部门根据需要确认。

五、密级标识

1、机密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2、保密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保密”字样。

3、内部公开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受控”字样。

六、打印和发放

1、机密文件、保密文件、内部公开文件需专人打印。

2、文件发放要有记录。机密文件、保密文件须发至收文人本人并有签收记录。内部公开文件可按部门发放。

3、如确需对外提供保密文件的,应按密级由相关领导书面批准后,在提供前应先与需要方签订保密协议。

七、查阅、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文件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机密文件:总经理签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2、复制权限:

复制文件须填写复印申请单。

机密文件:总经理签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八、保管、存档

1、机密文件: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保管。

2、保密文件:收件人保管。

3、内部公开文件:部门负责人保管。

4、机密、保密文件的查阅和复制应在文件保管处登记,以备核查。

5、机密、保密文件的保管人若将文件丢失,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挽回影响。

6、机密、保密文件须在存档室存档。

九、管理责任

1、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机密、保密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不得让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摘抄机密、保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机密、保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十、文件的销毁

过保存期限的经总经理审批的无价值的文件,保管人员应对这些文件进行清理。并制定销毁清册保存。

十一、监督和检查

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机密、保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作好控制情况的相关记录,公司对各部门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3

随著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洩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档,包括但不限於各种档、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定、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档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档等三个级别:

1、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洩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的保密档案,包括以下几类

1.1 财务分析报告

1.2 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1.3 对高层管理者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1.4 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1.5 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1.6 公司 其它 认为应列入机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2、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洩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档

2.1 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2 技术资料、爆炸图、原理图、新项目ID图纸等重要图纸

2.3 立项报告、产品发进度分析报告

2.4 含有价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文

2.6战略合作夥伴的商业信息,如对帐单、订单及以盈利为目的的技术方案等

2.7 公司在申请过程的尚未得到批复专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3、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受控文档。

3.1 管理体系所涵盖的授控文件及各种工作条例、 规章制度

3.2 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机密、秘密的文件)

3.3 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3.4 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 总结 、报告

3.5 一般性的月、季 工作计划 与 总结报告

3.6 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3.7 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档由拟制人根据档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 之前不得将档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许可权为:

1、机密档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档由各部门或专案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档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後,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机密文件应根据文件类型,分别用不同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机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行政类应加盖 “内部资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该“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条档列印

1、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负责列印。

2、秘密:由起草人员排好版经确认OK後,应加密存档。未经授不得随便列印、拷贝或以其它形式扩散到第三方。

第五条分发

1、机密、秘密档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机密、秘密档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档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电脑网路上发布。

3、绝密、机密档严禁在电脑网路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档如需在网路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档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许可权:

查阅公司档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1.1 机密文件: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

1.2 秘密文件:公司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以上领导签字批准。

2、严禁复制机密档。

2.1 申请复制档必须填写书面申请单,机密档必须交由总经理批准,秘密档由副总

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第七条档保管、存档

1、机密档由档案的签发人或授权人亲自保管。秘密档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档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机密、秘密档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档的复制应当在档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机密、秘密档的保管人不慎将档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第八条保密责任

1、机密、秘密档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档,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档。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 责任。

第九条过期档的销毁

1. 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经权责人员确认无价值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2. 内部公开档作废,行政类不做统一处理,各部门自行负责处置体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统一回收处理。含有技术参数、生产工艺参数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纸机粉碎销毁。其它可做再生纸使用。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档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档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 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立即生效行

制定: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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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关下发本办的机要文件,并在文件眉首左上角含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均属于保密范围。

办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守则》的“十不准”: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压滤机滤布厂家 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二条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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