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三)负责特别重大和连续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五)受理企业直接处罚的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六)其他有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第五条 企业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四)配合国资委开展特别重大和连续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五)受理子企业处罚的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六)国资委交办的其他有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对经营管理层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国资委备案。但按照规定应当由国资委组织实施的除外。第六条 企业应当明确监察、审计、财务、法律和人事等部门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第七条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第八条 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组织调查、核实资产损失情况;
(二)明确资产损失性质,进行责任认定,听取相关责任人的陈述;
(三)研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组织复查;
(五)组织落实处理决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企业内部下一级单位应当向上一级单位报告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企业应当向国资委报告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第九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单位申请复查。上级单位复查过程不影响处理决定的下达和执行。第三章 资产损失认定第十条 对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性质、情形及金额。第十一条 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中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证据。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书面文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者意见书;
(三)企业内部涉及特定事项的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内部证明材料或者内部鉴定意见书等;
(四)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认定资产损失金额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金额和间接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金额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资产损失金额;间接损失金额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者导致的、除直接损失金额之外的、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资产损失金额。第十三条 资产损失金额应当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按照会计核算确认的损失分类分项进行认定。
未在会计账簿记录或者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应当按照市价、重置价值等公允价值认定资产损失金额。
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了损失,可参照一些案例来对症下药:某公司下属员工私刻印章并以该公司名义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最后造成违约,建筑公司随即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违约责任,事后案涉员工承认印章系私刻,但由于该公司在另案中(其它文件)已使用过该印章,且未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裁定中仍然认定该公司应承担责任。
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被起诉的该公司其实是知晓私刻公章的存在,而且自己也在其他文件上有使用过该印章,这就说明公司对印章管理及其不重视,没有在相关部门申请刻制、备案的公章就拿来使用,最终造成了此次后果。
引以为戒,如何优化企业印章管理:
第一:公章是企业代表主体的唯一凭证,所以一家公司不能拥有两枚公章,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公司可以申请刻制:合同专用章、公章、项目章来应对不同类型的文件,但不能多刻同类型印章;
第二:规范印章管理,公司越大印章就越多,管理起来也就相对较为混乱,所以公司要制定好完善的印章使用制度流程;
印章管理安全解决办法:
结合智能印章管理系统,可协助公司更加安全、高效管理印章;印章管理说简单也简单,可以分为三步:闲时保管、用时审批、用后记录
印章管理系统依托物联网技术结合智能硬件设备,给实体印章加上了一道“智慧锁”,实体印章安装至设备内部,平时不用章的时候,领导人没有通过手机APP授权,智能印章设备就无法打开,也就保障了印章不会被人个别人员取出乱盖的行为;
需要用章时,也无需印章从设备中取出,用章申请人可选择指纹/账号密码两种方式登入设备后台,将文件放入设备当中,就可以提交用印申请,公司领导人通过APP查看申请信息,确认盖章文件图像信息没有错误点击授权,系统就可以自动完成盖章。(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只需等待即可,全程系统自动完成,人印分离管控)
用后印章管理系统自动将盖章信息包括:使用人、审批人、时间、地点、文件信息全部上传云服务器进行保存,完整使用数据信息,责任追溯轻而易举
单价与总价分别是以手写及打印字体显示且相互矛盾的,计算标价以手写体价格为准;大写数字与小写数字并存且相互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吴庆宝法官的演讲稿整理的《合同案件裁判规则》中做出有关规定,在同一份合同文件中,如果印刷条款与手写条款并存,且这些条款彼此间相互矛盾,则应当认为手写条款优先,数量与价格条款中,大写数字与小写数字并存时,并且二者又相互抵触的,原则上应当确定大写数字的效力优先于小写数字,而《合同案件裁判规则》是依据普遍公认的交易习惯确定的,也是指导司法审判的依据,因此《合同案件裁判规则》的以上相关规定可以适用于评标中解决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问题;(3)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FIDIC的《土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指南》第5.2款关于错误的订正做出如下规定:开标以后应立即校核全部标书的算术计算准确性。校核标书应遵循的原则是,填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为投标的单价,总额为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的乘积。如果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每一分项的总计金额与乘积不符则为错误,并应予以订正。经订正的各分项金额的总和构成划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总金额,此数即用于评标。世界银行的招标文件范本中也做出类似规定。可见依据国际工程惯例标书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该国际惯例也成为国内工程实践中的惯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易惯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以上交易惯例也可作为评标的依据。笔者认为招标方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应将评标的标准或方法尽量细化,将规章中的评标标准列明在招标文件中,规章不能当然地作为评判民事活动的依据。(本问题由中国房采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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