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11)192号文件适合事业单位吗?

民发(2011)192号文件适合事业单位吗?,第1张

文件中规定得很清楚,事业单位人员抚恤金月数还按原规定执行,只是基数调整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这个文件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⑴.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⑵.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⑶.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⑷.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⑸.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⑹.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⑻ .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所以,可以看出民发(2011)192号文件适合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就是公务员!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包括在内,更不要说一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休干部抚恤金40个月是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相关通知如下: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

扩展资料: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

参考资料:关于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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