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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通字(2006)41号文件具体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政府人事厅(局)、公安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下发后,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更改出生日期事宜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保证干部日常管理特别是退(离)休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现在干部队伍中绝大多数同志是建国以后出生的,具有规范的干部档案和户籍登记,一般不存在因历史原因造成出生日期遗忘或登记不准确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竖扮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的管理工作。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郑槐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二、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户籍与居民身份z的登记、核对和管理工作。对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为干部变更出生日期或出余丛灶具虚假证明的,要严肃处理。
三、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即行废止。
我国宪法规定男性公民60岁橡悉退休,我的家人在58岁时就被单位办理了退休,理由是按48年前档案里有一张表填的年龄办理的退休,是依照中组部组通字(2006)咐大41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办的。这个规定明显违反宪法和身份z法,违反“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规定,还违反(刑法)中规定的不满14周岁的公民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条款,也违反我党事实求是的原则。总之,在我国法制建设40多年以后,中组部还出台这种违衡如竖反多项法律的规定,社保部门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这让老百姓今后怎么相信法律。2年多的时间里,我给各级信访部门包括中组部投诉,建议修改,避免更多的冤家错案,至今中组部仍将错就错,执迷不悟,信访部门装聋作哑,不予回复,真让人不解。那种混乱的人事档案,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政府造成的,当时也是审查同意的,为啥半个世纪过去了,让老百姓自己承担后果,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让老百姓又如何相信政府。这种人为制造冤家错案的行为让人心寒,真心希望中组部修改完善这个规定,还这些老党员一个事实求是的出生日期,和事实求是的退休时间。2019年2月26日工人身份不大耐租能依据组通字2006,41号办理退休。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组通字2006,41号对个别干部的出世日子,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世日子为依据,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亩册一个滚兆月可以办理退休。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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