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通常有以下几个槐败方面:
①统一管理文件存储,实施存储空间的分配与回收。
②确定文件信息的存放位置及存放形式。
③实现文件从名字空间到外存地址空间的映射,即实现文件的按名存取。
④有效实现对文件的各种控制 *** 作(如建立、撤销、打开、关闭文件等)和存取 *** 作(如读、写、修改、复制、转数明磨储等)
⑤实现文件的高速存取
简单的说:保密存放,可高效检索,能借阅,可收回,文件版本号管理,可以借助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来管理。
企业档案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第三条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五条 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派中毕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第六条 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尘芹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第七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第八条 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企业文件i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生产方面。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2、经营销售方面。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设备仪器方面。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4、技术管理方面。有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环保、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5、计划统计方面。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6、物资供应方面。有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劳动工资方面。有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9、教育培训方面。有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等。 10、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企业党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企业行政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方面。第九条 归档时间 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第十条 企业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第十一条 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培者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第十三条 企业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第十四条 企业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有关专业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第十五条 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第十六条 企业档案部门要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七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法。第十八条 档案分类 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 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 4、常用的分类方法有: (1)按产品型号分类;(2)按设备型号分类;(3)按科研课题分类;(4)按工程项目分类;(5)按专业性质分类;(6)按组织机构分类;(7)按时间分类。第十九条 档案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1、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3792.5一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第二十条 档案保管 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接交手续。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4、缩微胶片、照片、磁带等的保管: (1)存放胶片、照片、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等,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缩微母片和拷贝片应分别存放; (2)胶片库房应设置在没有臭氧、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物理性污染地段,库房内应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5、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6、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 (1)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2)档案库房建设要列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库房建筑设计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第二十一条 图纸的修改、补充 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 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画“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第二十二条 档案鉴定 1、企业要根据国家利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2、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 3、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第二十三条 档案统计 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现代化 1、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要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中统筹考虑。 2、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公自动化等现代管理手段。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0)财企字第629号文《关于企业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如何列支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或复制件。第二十七条 企业破产以后,除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第四章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第二十八条 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发工作主要是指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档案信息开发。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第二十九条 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几种形式 1、在企业内部实行档案开架阅览。 2、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 3、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产品、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简介、文摘和数据手册、图表手册、市场信息、用户反映、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介绍等。第三十条 企业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第三十一条 对于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发展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档案管理体制第三十二条 企业档案管理涉及生产活动和党、政、群等各个部门,应由一位副厂长(副经理)分工领导,并且列入企业领导议事日常,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政绩的一部分。第三十三条 要加强和充实企业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企业档案工作。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企业档案馆或企业档案资料信息中心。第三十四条 企业档案部门是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企业的档案、资料工作。第三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 1、企业要配备适应档案、资料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且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企业党、政、工、团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档案归类:第一条 管理部门�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 特殊案 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文 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影本。2.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定管 理;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二条 文件点收�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悉拿部门补办。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5.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余携定保管部门签收后 ,文件送归档。
第三条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 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睁毁搭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 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 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 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 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 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定�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 顺序编列档号。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 要类别,编列档号。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 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归档与档案清理�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 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 股东会纪 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 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 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 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 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 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第十条 调卷程序�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其部门主 管(科长以上)核准后持向管档人员调阅。2.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 日期后,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3.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4.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误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调卷管理�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 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 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授受。4.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保存:
第一条、为提升档案保存技术,妥善维护档案安全,发挥档案管理功能,特订定本规范。
第二条、纸质类档案之保存,应妥善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虫及防菌等措施,避免档案受光害及纸质纤维素之氧化或水解或因虫、菌危害,导致档案之损坏。
第三条、纸质类档案宜以化性稳定之聚酯类胶膜保护袋或去酸材质之卷夹或保护盒存放。
第四条、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其修补方法得以裱法、镶法或其他适当方法为之。
第五条、纸质类档案如因本身及外在环境影响而产生泛黄变脆、劣化损坏等情形时,应予裱褙处理。
第六条、微缩片、正片、负片及照片等摄影类档案应存放於保护套(袋)或底片夹内,再置入去酸之保护盒中。
前项保护套(袋)或底片夹之材质,应选择纯聚丙烯、纯聚乙烯类塑胶片或中性之纸类。
第七条、微缩片、正片或负片之保护盒应水平置放,避免阳光直射,并应定期检查。
第八条、摄影类档案应设置专用储存柜,其材质应选用惰性材料,并具有温、湿度控制及四小时以上之防火功能。
第九条、摄影类档案及录影(音)带类档案放入储存柜前应逐步回温。取出后,亦同。
第十条、永久保存之彩色照片,应以翻拍成底片或彩色微缩片,或以数位方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储存之。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拿取摄影类档案时应配戴棉质或尼龙手套,接触时以边缘部分为限,避免於胶片上留下指印或刮伤。
第十二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入库前,应将防误抹孔关闭,个别存放於绝缘之保护卡匣盒内,再置於储存柜中。
前项储存柜之存放,应避免邻近电器用品或带有磁场之场所。
第十三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应定期检查及转带;如有变质,应即处理,并定期复制转录,以利保存。
前项档案如经依法应用,入库前应转回起头点;快速转带后,应经散热后始予收藏。
第十四条、录影(音)带类档案如有发霉情形,应使用除霉喷液,清除发霉。
第十五条、电子媒体类档案应以压克力、纯聚丙烯等化性稳定材质之保护夹盒个别存放,再放置於储存柜中。
第十六条、电子媒体类档案应避免阳光直射或用清洁溶液擦拭。
擦拭光碟片应使用软质之织布,由中心部位以放射方向向外围拂拭,避免用同心圆方向擦拭之。
第十七条、光碟片应避免刮伤或改变光碟面原有之标示方式。
档案管理人员拿取光碟片时应配戴棉质或尼龙手套,接触时以边缘部分为限,避免於光碟表面留下指印或刮伤。
第十八条、档案之虫害、菌害防治,应依下列五阶段防治措施行之:
(一)避免:室外避免草木丛生及使用夜间灯光诱引昆虫,并避免堆放木头,杜绝白蚁等昆虫滋生。室内收藏柜勿与地板及墙壁密接、避免铺设地毯,水管避免经过天花板,以维持环境之整洁。
(二)阻绝:窗户加装纱窗、排水口及通气孔加装滤网,缝隙处应予以填补,防止昆虫入侵。必要时於通风口加装空气净化设备,以减少菌害发生。
(三)侦测:定期翻阅档案检视档案状况,进行环境侦测并作成纪录;利用粘虫纸等诱捕器捕捉昆虫,并随时追踪昆虫入侵或菌害之各种迹象。
(四)因应:如档案已遭虫害或菌害,应即进行除虫、杀菌处理。
(五)恢复:包括环境之恢复及档案状况之恢复,并针对重要档案进行修补。
第十九条、档案入库前应检查档案状况;如有虫害或发霉情事,应立即隔离进行除虫或杀菌。
第二十条、前点除虫、杀菌,应视菌虫种类、档案媒体类型或损坏状况选用下列方式行之:
(一)熏蒸法:使用含化学成分之熏蒸剂熏蒸方式。
(二)低温法:将档案装入袋中密封,放入摄氏零下二十度至三十度之冷冻库十四日以上之方式。
(三)低氧法:置换密闭空间内之氧气成其他气体,使氧气浓度降至百分之零点三以下并维持十四天之方式。
(四)钴六十加马(γ)射线法:利用该射线之穿透力及杀伤力辐射杀虫之方式。
(五)其他经档案管理局公告之方式。
前项处理应避免造成档案、人体之伤害及环境之破坏,处理后应将虫尸排遗清理乾净。第一款之熏蒸法宜注意禁止排放氟氯碳化物并降低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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