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冲李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仿搏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这个要求其实很不合理吧,你银行账户里的钱当然默认是你自己的呀,法院要查询账户凯握资金的来源,可能是会要求你证明。证明来源的方式其实有很多,如果是你的工资,你可以提供你单位给你结算工资的依据,如果是别人给你的还款,你运备可以提供借条或者其他的转账记录,他一定不是简单粗暴的让你证盯悄庆明钱是你的,肯定是让你证明一个来源的问题,只要找到相关的依据就可以了呀。1.银行冻结系统是半年后自动解冻。一般如果没结案,法院持相关文件会在“续冻”
2.
若满6个月后,银行系统会自动解冻,若没有相关文件银行不锋搜稿会再冻结.
3.
法院继续冻结肯定会"未结案"之漏笑类文件.如果未满6个月结案,法院会持“解冻通知书”去银行解冻。按照规定是应该通知当事人的.再次续冻要看案银孝件进展情况,银行系统最长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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