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个文件,200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实世谈施细则(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对部分芯片企业实行税负达到3%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同时,把优惠范围扩大到集成电路产业上游的设计企业和下游的制造商。
正是这两项陪羡对国内芯片产业的支持政策,使美国、日本和欧盟认为国内厂商得到了很大一部分退税,而进口到中国市场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企业产品因无法享受这芦返拍样的优惠,在价格上失去竞争力。
早在2000年末,美国半导体协会(SIA)就曾对中国外经贸部声称该政策是对进口商的歧视政策,并多次向中国发出声明。但美国半导体协会提出声明中,一再将中国芯片出口退税政策中的税负和税率混为一谈。
对于这一点,中国芯片行业协会徐小田秘书长表示,美国方面的错误是曲解概念。
业界人士分析称,18号文件中提到的退税条件是以税负来进行考察的。而从一般的企业利润来看,税负很难达到18号文件中规定的享受退税的3%,并没有构成对任何进口产品的歧视。
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高级顾问杨学明告诉记者,开始阶段美国如果是误解,那之后的表现则说明,美国的目的显然是希望降低进口环节增值税,使其芯片企业的利益更大化,而这显然将打击国内弱小的芯片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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