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函(2014)38号是关于那方面的文件

永政函(2014)38号是关于那方面的文件,第1张

永政函〔2014〕38号是《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原文为: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征收房屋的通告

永政函〔2014〕38号 2014年3月12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

二、征收范围: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永州市房产局、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征收协调办公室及所在曲河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政策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被征收人行政法律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实施及签约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签约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7月10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败指饥征收房屋的通告》(永政函〔2013〕37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依法实施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期限及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2014年3月30日─2014年9月30日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14年4月10日—2014年7月10日

具体征收期限及签约期限以市人民政府在征收现场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三、征收当事人及征收单位

征收人:永州市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征收部门:永州市房产局、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实施单位: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征拆协调办察返公室、冷水滩区曲河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依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3号)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

五、征收程序

(一)调查登记并公告(30日);(二)市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三)签订补偿协议(3个月);(四)少数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申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五)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决定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复议、不上诉的,由市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执行(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后可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六)法院受理后按法律规定进入执行程序;(七)公布被征收人补偿结果,并建立房屋征收档案;逗清(八)拆除房屋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证;(九)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

六、征收评估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遵循下列程序选定:

1、由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和条件;

2、具备资格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通过投票由多数人决定,或者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代表,公证人员公证,以公开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二)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三)评估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3日。

(四)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被征收人应当协助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如实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

(一)征收依据。按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和政府补贴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二)补偿安置方式。被征地拆迁农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也可以选择房屋安置。

1、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

(1)房屋拆迁补偿费按评估重置成本价补偿,附属设施与装饰装潢补偿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做出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除按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做法,再在重置评估价的基础上再上浮20%和按主房合法建筑面积350元/㎡给予补助。征收营业性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的,除按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做法,再在重置评估价的基础上再上浮20%给予补助。

(2)按照安置人口每人12万元(45平方/人×2666元/平方)的标准进行安置,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

(3)社保扶持政策。按照安置对象在安置人口每人12万元标准安置的基础上,再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发放社保补助,由安置对象自行办理社保。

2、选择房屋安置的:

(1)房屋拆迁补偿费按评估重置成本价补偿,附属设施与装饰装潢补偿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做出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建设安置房安置。按照每人20.4平方米(12米长*1.7米宽)的门面和102平方米住房,多层按450元/平方米、小高层按650元/平方米对拆迁安置户进行安置。安置房的建设坚持“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装饰、统一安置”。被征收人住宅为多层若选择小高层安置,则安置房要增加200元/㎡结构差价,楼层每增加或减少一层相应增加或减少30元/㎡楼层差价。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交房时结算差价。(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或6+1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小高层泛指12层以内的多层建筑)。

  (3)被征收人没有凑成整个门面的,允许被征收人按河东路网公司安置户同样的政策购买部分面积以凑足整个门面数。同时,考虑到征收人今后的生计问题,小区要建设市场及其它配套设施。

(三)过渡补助。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参照永政发[2009]9号文件执行。

(四)征收奖励。

1、住宅房屋的征收奖项以被征收房屋的主房面积为基数,自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第三个月内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分别奖励200元/m2、100元/m2,逾期不予计发奖金。

2、房屋征收范围明确后并告知了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人员上户调查摸底、丈量登记面积、认定权属性质及用途的,给予每户支持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奖5000元;被征收人没有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的,再给予每户10000元奖励。

八、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用途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属、建筑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协议和身份z明等合法证件确定,具体按永政发[2012]11号文件执行。

九、房屋安置程序

(一)公布安置房地点。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现场公布小区房地点及房型。安置房小区为曲河花园。

(二)选房顺序。签订征收协议时间顺序号和腾空房屋时间顺序号之和确定选房顺序号,重号的以先腾空房屋者优先选房。

(三)安置房款的结算。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为就近统一建设的期房,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除按协议约定事项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过渡费、附属设施与装饰装潢补偿和奖金外,再按符合换房条件的实际征收面积和调换房的大约建筑成本价600元∕㎡标准计提建设资金存入被征收人户头,其资金实行征收人、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三控”,然后根据小区调换房建设的进度逐步解控。其余补偿款存入征收人专户专款用于产权调换房的建设,并由征收人监管和担保,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交付调换房时结算房款差价。

十、附属设施与装饰装潢补偿

附属设施与装饰装潢补偿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做出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十一、征收协议的签订

(一)当事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二)被征收房屋协议签订人。私房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为准;产权人未到场的,必须凭产权人的合法委托手续签订协议;产权人已故的,由合法继承人签订协议。

(三)公证提存。征收设有抵押权房屋的,被征收人签订协议15日内,不能提前清偿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征收部门应按相当于债权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提存。

(四)权证收回。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支付全部征收补偿款后,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办理完产权调换房屋手续时,被征收人应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一并缴回,有关部门及时注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被征收人不得随意拆卸已经作价补偿的附着物。被征收房屋统一由征收部门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予以拆除,其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实行产权调换房屋的,新房屋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应由征收人负责办理,手续费用由征收人负担。

十二、征收补偿决定及强制征收

补偿协议订立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市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房屋征收有关税收规定

  (一)免税事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部分免税。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超过部分依法征收契税。

十四、公共服务设施

(一)登记造册和拆除。自来水、有线电视、供电等公共服务设施,由征收部门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通知相关部门登记造册,停止服务,计量封存,并组织拆除。

(二)费用缴纳。涉及到电话、有线电视,征收人给予迁移费用补偿后,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迁移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有关部门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十五、房屋拆除安全防护措施

严密组织实施房屋拆除工作,委托有施工资质和丰富征收经验的拆房企业,严格执行安全 *** 作规程,确保旧房拆除施工安全,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十六、环保措施

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房屋拆除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旧房拆除现场设立隔离防尘设施,以免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确保交通、行人安全。渣土清运运输工具必须覆盖防尘材料,防止清运过程中的抛、冒、滴、漏影响公共卫生。

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自2012年11月28日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现公示期限已过。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发〔2012〕11号)规定,市房产局于2013年1月25日在潇湘技师学院办公楼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被征收人代表、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代表共22人参加了会议,被征收人在听证会上共提出了10条意见,归纳起来有以下4条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一、方案第6页第九条(一)“安置房小区为曲河花园”,被征收人以生产经营、生活距离曲河花园安置小区较远,要求政府在本村(小岭村)建安置小区。

 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与市委、市政府要求节约、高效建设覆盖周边、配套设施功能齐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味的大型安置小区精神相违悖。因此,此意见不予采纳。

二、方案第4页第(二)(3)“按照安置对象在安置人口每人12万元标准安置的基础上,再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发放社保补助”,被征收人要求提高标准或增加一项失业保障政策。

意见采纳情况:该意见的提高标准和增加一项失业保险补助与永政发〔2012〕11号精神不符,不予采纳。

三、被征收人要求独生子女在安置人口中应享受优惠政策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缺乏政策依据,不予采纳。

四、被征收人要求评估结果公开,补偿价格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此意见有政策依据,予以采纳。

可以,青岛有买房落户的政策,分两种情况:

1、你户口不在青岛,需要买超过100平米的房子,全款付清,可以直接落户;

2、你是青岛的集体户口,买房子拿到房产证以后就可以落户,不限制面积,有贷款也可以;

3、如果你爱人是青岛户口,买房子以后先落你爱人的户口,你可以办理夫妻投靠落户过去。

参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资料摘录

按照青岛市的最新落户政策,青岛户口政策_青岛户口办理_青岛户口迁移在青岛落户有以下几种途径:

1. 购房落户——在城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购置满100平新房,无贷款,并且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方可落户青岛,审批时间差不多是1-2个月。

2. 有学历人士落户——第一种是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找到工作单位的,,方可落户青岛。另一种是毕业很多年的大学生(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人才引进即使满足条件,自己全套程序跑下来,估计也得花一年的时间。况且自己还要请假办理,既耗时又耗力,也有可能花了一年时间因为某种小的悉庆条件被卡也不能落户青岛,这样也会前功尽弃,费钱费力不说,也耽误了自己最佳的落户时间。所以建议选择人事代理办理,优势在于周期短(1-3个月,根据个人条件),资料简洁。

3. 中、高级技工引进落户——这种落户是针对青岛市2014年颁发的新坦歼政,符合青岛市引进的58个紧缺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人员可以落户(注明:必须是青岛市颁发的技工证),这种落户方式要求具有中、高级技工证,年龄小于40(45)周岁让陆冲以下,并且在青岛市区单位签满两年以上合同,缴纳社保满两年,在市区内具有房产,才可以落户青岛,具体办理流程:人社部前台审批-通过审批—等待复审—通知技能复核-技能复核考试-考试通过-去**局办理准迁证-回去迁户口-最终落户成功。这一过程不用多说就可想而知了,如果自己办理的话不知要跑多少趟才能顺利办下来,办理周期至少一年半。

4. 投靠落户——投靠分为: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只要夫妻一方是青岛市家庭户口,另一方就可以到所属***申请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有一方是青岛户口,并且子女是未婚的(离过婚的不算)即可以投靠到父母名下;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方可投靠到青岛子女名下。青岛迁户口的条件,青岛市户口迁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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