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本身规定了有效期限,期限结束,该法即自动终止;
(2)法律为某一特定情况而制定,一旦该情况消失,即应废除该法;
(3)以新法取代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宏液五十七游梁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同时废止。
有的新法未明文规定废止旧法,但依“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或者完全代替旧法,或者仅废止旧法与其相抵触的部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以后,1951年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因与刑法抵触,则自动废止。
一并谈液般是做一个作废文件清单,对作废文件分两种进行处理,一个是作废销毁,一个是作废保留。侍芦并制作“作废保留”章。
需要作废销毁的话先登记,再直接销毁。
需绝物要作废保留的话先登记,再盖章,并保存在柜子里面。
个人意见,仅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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