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证书”制度工作。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绿色证书”制度与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因地制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绿色证书”制度工作。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工作规划和指导性岗位规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制定指导性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检查评估和表彰等活动;部署 并指导全国“绿色证书工程”工作。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部门在当地“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区指导性规划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检查验收和表彰活动;制定地方性岗位规范、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考试考核办法,组织编写地方性培训教材,并负责本地区“绿色证书”制度工作的领好拆导、组织和协调。第八条 地(市)“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本地区“绿色证书工程”实施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县(市、旗)(以下简称县)的“绿色证书”制度工作。第九条 县是实施“绿色证书”制度工作的基层单位,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县“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组织领导本地区的“绿色证书”制度工晌清作;明确各部门及行业的责任,成立行业考评小组;落实“绿色证书”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教师、经费和培训单位等;制定有关的配套政策,把“绿色证书”的培训、考核、发证、使用和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持证人员在科教兴农中的积极作用。第十条 凡开展“绿色证书工程”工作的县,均以县政府或县“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或农业部门,并抄报地(市)“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或农业部门备查。第三章 实施范围、对象和技术资格标准第十一条 “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环保和能源等行业。农业机械驾驶、 *** 作、维修以及农村会计、审计、合同仲裁、渔业船员等岗位实行的培训、考核、发证的有关规定应继续执行,并使之逐步完善;凡从事这些岗位工作的农民,达到农业部规定要求,获得的资格证书可视同专业类“绿色证书”,并具有同等效力;乡镇企业、农垦或其它行业,国家有关部门已有岗位规范或技术等级标准的岗位,仍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取得“绿色证书”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乡(镇)、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民。第十三条 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专业知识、生产技能和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技术资格岗位规范的重要内容。要求“绿色证书”获得者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每个岗位的专业知识包括3-5门课程,300学时左右;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周期较长或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至少要通过一个以上本岗位生产周期的实践,掌握本岗位的生产技能并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文件,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依托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负责核定和签发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现将绿证申领和核发工作程序说明如下:绿证核发对象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为绿证核发对象。绿证申领未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应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件要求,在线注册账户。所有完成账户注册的企业,在完整填报项目“前期明备野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补助目录申报”、“月度运行信息”后,方可进入绿证申领流程。
绿证申领流程分为运行信息填报、绿证权属资格登记、绿证申领三个步骤:
运行信息填报项目并网发电之后,应于每月月底前在信息平台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在项目信息填报中单击项目名称,选择“项目运营”,点击要填报年月对应的“填写”按钮,按照说明填报具体信息,并上传所属项目上月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扫描件。对于共用升压站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滚宏间的电量结算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企业在获取上月项目的结算电量信激喊息后,应在“项目运营”菜单下及时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例如企业在2017年3月底获知项目2月的结算电量并获得电费结算单及发票等结算凭证后,通过点击2017年2月对应的“填写”字段填报项目2月的运行信息。结算电量填写时应准确选择结算电量对应的时间段。月度运行信息填报完成提交后,由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绿证权属资格登记已在信息平台注册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完成运行信息填报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证书权属资格,在项目信息填报界面中单击项目名称,并选择“权属资格登记和绿证申领”标签下的“权属资格登记”,在线提交证书权属资格审核所需文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z等。登记申请需经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绿证申
一、农业部规章目录
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主意(1998年10月简携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开)
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开)
3.农业行政允许闻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开)
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开,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5.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1号公开)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开,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主意(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开)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凳戚流转管理主意(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开)
9.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开)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矩(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开)
11.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开)
1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主意(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开)
13.“绿色证书”制度管理主意(1997年4月2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开)
14.修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首席批)》(将念珠藻科的发菜保护级辞由二级调整为一级)(2001年农业枣咐陵部、林业局令第53号公开)
1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主意(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开,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修订)
16.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主意(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开,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7.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主意(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开,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8.农业野生植物保护主意(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开,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
19.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主意(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开)
20.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主意(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开)
21.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征服供应主意(1987年8月19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公开)
22.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主意(试行)(1990年〔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开)
23.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主意(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开,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
2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开,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25.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主意(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开,2002年7月27日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9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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