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兆弊铅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二)儿童福利院的孤儿办理孤儿证须出具入院时的原始证明材料。
(三)持证孤儿年满十八周岁或被依法收养后,由所在区(市)民政局负责收回《孤儿证》,并上交市民政局。
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凡持有《孤儿证》的孤儿,均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并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族好程序办理。
你是否年满18周岁,如卜搏果年满的话好像是没有的,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相关的政策。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模猛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
2、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地方各级兄兄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3、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中央财羡码袭政补助金额。各地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和地方资金,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扩展资料国内收养规定: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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