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羡大闹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仿镇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兄罩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石发[2007]2号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把省会建成宜居宜看城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发展的更高要求。建设宜居宜看城市的基础在社区。只有实现了社区的宜居,才能实现整个城市的宜居。建设好宜居社区,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宜居宜看城市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意义重大。
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社区人居培闭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宜看城市、构建和谐石家庄这个主题,从建设宜居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把全市所有社区建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场地宽敞、经费充足、环境优美、服务周到、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建设宜居社区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氛围
健全社区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继续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创建党建工作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活动,切实加强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适应城市建设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党支部对应设置的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社区党组织设置,新建社区同步组建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组织,确保“一社区一支部(党委、总支)”,不断提高党在城市工作中的覆盖面。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不断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在全市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大力实施以“亲民、便民、惠民、安民、乐民、育民”为主要内容的“民本工程”,把服务群众作为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的重要任务,把工作重点从注重经济创收进一步态谨转移到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更新管理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对社区党员的分类管理,街道、社区党组织直属党员实行直接管理;流动党员纳入党员服务中心(站)管理,保证流动党员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职党员要通过建立在职党员联系卡制度,实行双重管理配祥。切实加强社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和鼓励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完善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社区党建联席会作用,健全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应不断增强为驻区单位服务的意识,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区单位要进一步树立社区建设意识,在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自觉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规范有序地向社区开放服务、文体、教育等设施,主动为社区提供财力、物力、智力上的支持,真正做到资源共用、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二、加强社区管理,健全社区管理工作机制
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社区管理是社区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宜居社区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高度重视解决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居民自治组织的缺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全覆盖。正确处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关系,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要切实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积极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是社区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宜居社区的重要标志。完善居民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完善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居务公开,把居民群众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时公之于众,接受居民群众监督,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完善居民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制度,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应依照程序按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办理;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与其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评价活动,围绕经济权益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居民群众的监督权。适应城镇化进程的要求,研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新途径。
切实加强社区物业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落实《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建立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社区管辖一致、业主自治组织接受社区组织监督、业主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到2010年底,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已建成的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对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和老旧小区也要分期分批实行不同形式的物业管理。建立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居民利益,保持社区稳定。各级物业管理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搞好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做好业主大会的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提倡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交叉任职。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逐步建立起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加快社区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不断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具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通过新建和改造,完善社区各类服务设施。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力争到2007年底,在全市各街道统一建立和完善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员管理服务中心以关怀党员、服务群众、凝聚社会为宗旨,主要功能是接纳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党员、推进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区域内党组织资源交换和服务共享、方便区域党员和党组织为群众服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行政管理和受理、社会事务、文化娱乐、便民服务为一体,具有为民排忧解难和便民、利民的服务功能,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提供各种需求信息的中介功能,对居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创造安全文明、良好生活环境起到辅助功能,对下属社区服务站的工作具有指导、协调、示范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力求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搞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从事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个体经营者(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按照“设施一流、功能合理、信息共享”的要求,全面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息化服务网络,促进四级服务相互衔接、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机制在城市管理、扶贫济困、便民服务、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发动和鼓励社区成员之间开展互助性服务,大力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着力构建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立以购物、餐饮、家政为重点的便民利民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方便居民生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属于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单位;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鼓励个体经济参股或兴办社区服务业,引导赢利性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充分发挥资源共享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引导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开放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联合经营,提高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促进社区购物、餐饮等商业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扶持办法。要把社区商业服务业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业有序发展。从2007年起,对新开办的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仓储业、饮食业、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事业等社区服务项目,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完善和提高社区餐饮购物服务网点的经营水平,按照“立足社区、政府规范、引进连锁、鼓励竞争、提升档次、服务为本”的原则,加强对现有社区餐饮购物网点的规范。到2007年底前,每个区分别选择3-5个街道办事处建设卫生安全、有一定规模、经营特色鲜明、适合居民日常休闲消费的社区快餐大排档;选择5个社区进行老居民社区餐饮购物网点经营规范化试点,做到餐饮购物步行不出10分钟,经营品种丰富,网点经营规范。各类社区服务网点建设要注重提高环保意识,防止或减少扰民现象发生。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等网点布局合理,居民购物、餐饮消费得到基本满足。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发展集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综合卫生服务,建立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按照“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原则,确保万人以上居民区均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覆盖,使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问题在社区得到解决。加快医疗资源的整合,鼓励并推动区级医院、职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中小型综合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严格准入制度,提高设置标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实行公开招标。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竞争能力。加强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抓紧制定优惠政策,降低“门槛”,尽快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社区居民就医。实行门诊、住院的自费比例低于综合性医院的政策,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繁荣社区文化,不断把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引向深入
积极推进社区文化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文化建设五年规划》,进一步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实加大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和社区文化设施硬件配套建设力度。社区要建文化站(室)、图书阅览中心(室)或综合性文体活动场所,社区文化娱乐场所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工作,力争到2007年底,每个社区拥有一条以上的健身路径。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社区课堂、社区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深入扎实地开展“彩色周末”、千场电影和千场文艺演出进社区等文化活动,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驻街单位联谊会、歌舞表演队、社区合唱队等群众性文体组织,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教、娱乐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从社区实际出发,整合社区资源,建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特色文化社区和示范文化社区。
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高标准文明安全社区活动,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新成效。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培育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大力弘扬邻里互助、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八荣八耻”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做新时期文明公民。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院、学习型家庭活动,提高居民素质,不断把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引向深入。
五、健全社区安全防范体系,促进平安社区建设
深入开展基层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防护素质和防范意识,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积极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组织开展以治安巡防队、社区保安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严格落实社区治安各项防范措施,生活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有门卫值班室,做到24小时值班;有条件的小区要安装物防、技防等基础防范设施,加快小房明锁改暗锁普及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维护社区生活秩序,居民对社区治安满意率不断提高。建立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意识教育,提高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建设和消防宣传安全教育。在街道办事处大调解中心指导、协调下开展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社区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处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加强社区、学校内部以及周边区域的治安整治,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确保社区稳定。
六、切实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区的和谐发展
加强对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按照乔灌花草结合,植物配置合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的绿化思路,在城区深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每个区每年建成5个绿色社区。到2007年底,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老旧小区达到25%以上,力争基本实现社区内普遍绿化,无黄土裸露,社区环境舒适整洁。搞好社区卫生保洁,建立健全社区垃圾清扫、清运制度,社区有清扫保洁队伍,门前“三包”签约率达100%。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尽快实现垃圾袋装化,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传染病、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紧急事件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大力普及环保和应付突发事件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居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改变不适合要求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推行绿色消费,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七、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宜居社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建设宜居社区是一项夯实城市管理服务基础的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政策性、综合性、系统性很强。只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才能确保建设宜居社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管理机构。市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党委、政府负责社区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采取例会制工作形式,议决有关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工作。各区也要相应组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市、区两级社区工作办公室自身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要建立并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为解决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明显的问题,对各部门向社区延伸下移的工作实行准入制度。属于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自身应完成的工作,原则上不得转移给社区居委会,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以及在社区设立专门机构。不属于社区的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社区工作办公室申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社区。有关部门在申报工作准入时,应“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赋予社区居委会相应权力,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拨付社区必要的工作经费或相应补偿。经上级党委和政府决定,需要社区协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对各部门因职能下移进入社区工作的人员,实行社区居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以社区居委会管理为主。
三要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促进街道、社区工作的开展。今后,社区居委会一律不再搞经济创收,主要任务是加强社区管理,搞好社区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社区建设、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提高居委会干部福利待遇、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作为一项硬性任务,建立完善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从2007年起,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每年不低于12000元。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社区居委会办公及服务用房水、电、暖的安装和使用收费一律执行居民生活使用的收费标准。加强社区硬件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及活动用房,原则由辖区政府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室外活动场地应按照各100平方米的标准作为住宅小区所必需的配套设施一并进行配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使用权和日常维护归社区居委会。老城区应结合开发规划和社区居委会设置情况,通过房产调剂、资金补偿等方式,实现集中配套。规划部门在新建小区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没有社区服务设施的一律不批。社区公共服务用房要与新区建设或小区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并验收,各区和街道办事处参与验收。
四要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依照石字[1997]4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和石办字[1997]36号《关于选派专职居委会干部的实施意见》公开招选的现仍在岗的专职居委会干部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今后需要招选专职居委会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委社区办、市民政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区不再自行招选。从2007年起,在职居委会干部待遇不得低于我市用工最低月工资标准(580元);退离居委会工作岗位的纯居民书记、主任和副主任,从事居委会工作10年以上者,月生活补贴不得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元)。今后,在职居委会干部待遇最低标准和退离居委会工作岗位的纯居民书记、主任和副主任、从事居委会工作10年以上者的生活补贴分别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浮动。上述资金从2007年起,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列入财政预算。
五要建立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从2007年起,市、区两级财政要根据社区年度工作需要适当安排社区建设专项业务经费,由市、区两级社区工作办公室统筹使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典型扶持、示范社区建设投入、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
市内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各县(市)、矿区可参照执行。
社区2020平安建设工作计划(一)
根据上级精神和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平安xxx”建设,广泛发动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平安家庭”活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度创建“平安家庭”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上级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村党员、小组长的作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1、增强五个意识: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
2、营造“五个环境”: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居住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3、做到“四防”: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
4、实现“四无”:无涉毒、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
5、达到“四个更加”: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家庭关系更加和睦美满,社区邻里更加文明融洽,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三、工作职责
1、妇女组织在社区要为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和公益服务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不断深化“珍爱生命,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多项活动利用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面向社区、村家庭和妇女,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和村民的家庭法制观念,家庭道德意识和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
2、社区、村要加大青少年禁毒教育、青少年维权中心的建设力量,依托社区、村青少年法律学校等阵地,加强社区、村志愿者队伍建设,与分管计生工和的主任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少年、留守儿童、吸毒人员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救助和管理工作。
3、社区、村民政要做好收养登记和拥军优属工作,落实对孤寡、残疾人、精神病人和低保人群的扶贫帮困措施,切实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上。
4、计生主任要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发挥社区、村人口计生学校阵地作用,大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提供科学的卫生知识,促进家庭成员提高健康意识全面深化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等。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建立相关的婚育档案,提供生殖健康检查等各项计生服务。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一是以活动为载体,突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每年“三八”妇女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等特殊纪念日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将创建活动具体化、形象化、通俗化。
二是建立志愿者队伍,以志愿者为依托,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维权志愿者、群众自治组织等力量对广大家庭成员展法治宣传和“平安家庭”创建的教育。
三是以积极正面的舆论为导向,大力开展社区、村宣传。充分运用橱窗、板报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便家庭成员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自觉认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丰富基源创建内涵
一是以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为重点,以“xx”普法活动为契机,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家庭学法活动,形成“家家学”,法律进万家“家家议”,以案释法律“家家做”,用法维权益“家家评”,争做守法好公民的良好局面。
二是以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为重点,不断丰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内涵,大力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男女平等地、夫妻和睦、敬老爱幼、邻里团结,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保种矛盾,拒绝黄、赌、毒、暴、邪等不良现象对家庭的侵游锋旁蚀和影响,用家庭的和神橡谐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三是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实施“家教知识进家庭”工程。以家长学校为依托,引导广大家长学习家庭教育新知识,进一步提高家教水平,特别是要针对问题家庭、贫困家庭、流动众人口家庭的特殊性,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帮扶和救助等工作,努力防控和杜绝家庭不安全隐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把“平安家庭”创建与“五好文明家庭”、“无毒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社区”、“零家庭暴力社区”等结合起来,与开展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社区2020平安建设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历届,我社区平安建设工作要以党的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立足本社区实际,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前提,以创安为抓手,以整治为重点,以动员全社会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平安建设为基础,以抓好各项制度落实为关键,全面启动各项工作,真正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居民满意”的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保持本社区政治稳定和治安平稳,不发生影响全省、全市和全街道的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2、积极做好本社区稳定工作,越级上访不超过街道规定的控制数。
3、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的建设活动,平安家庭要达到95%以上。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年、邪教知迷者的帮教转化工作,教育转化率100%。
5、进一步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调解率100%。
6、做好事安全防范工作,对影响安全、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和事及时制止。
7、积极做好消费维权的宣传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历届度,为进一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达到示范社区标准,我们将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1)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前提,努力化解居民内部矛盾。
一是建立重点上访人员长效管理工作,对于习惯性上访人员,除了时刻关注他们的动向外,一方面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对特别困难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时时感觉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忘记他们,从而让他们在思想上得到安慰,从生活上得到一定实惠,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他们之间的联系,不定期的组织他们中的关键人员开展座谈,交流思想,掌握动态,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每周一排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及时做好解决本社区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力求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社区、疑难问题不出街道。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物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快速出击处置,面对面做好居民工作,切实防止和避免因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四是继续坚持不懈地做好“安置帮教”回归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和邪教知迷的教育转化工作,时刻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他们不再重新犯罪,全力维护全社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2)以社区创安为抓手,不断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义务治安巡逻队、民事调解委员会、党员义务巡逻队、帮教等各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协助片区民警做好本辖区的治安工作,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涉毒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等。对刑释解教人员坚持每季见面谈话不少于一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确保不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挥中心户长的作用,要求他们云南出入本社区的陌生人员,进行认真询问,发现可疑之处,要及时向祺我综治维稳中心站报告,努力筑起一道群访群治的负铜墙铁壁。
社区2020平安建设工作计划(三)
为认真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为了辖区单位的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社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社区稳定,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辖区内单位要统一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继续加大安全的宣传、学习、教育,从而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到安全的活动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坚持打赢“预防为主”的胜利战,切实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保安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
1、社区安全检查员负责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对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体户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双重”管理,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2、按要求对辖区企业职工进行专业培训,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过合格持证上岗。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内撤除作业人员停止生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领导和职工有权制止作业,提出处罚建议发生事故后,有权直接参加调查,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继续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检查
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机制的基础上,将逐步加大检查的力度和深度,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社区安全检查员领导小组成员,应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地按要求向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安全生产报表和相关资料和相关资料。
3、强对辖区居民的安全常识教育,以“四防”为主,进行安全自查。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察实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加强检查督促,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经常宣传安全知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在辖区宣传。尤其对辖区的青少年和老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增强居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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