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容错机制

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容错机制,第1张

核心阅读

加快构建 科技 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机制,对于破除 科技 创新实践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 科技 创新的巨大潜能,营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防范和控制 科技 创新风险等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科技 创新容错的内涵与存在的问题

由于 科技 创新主体的认识与控制能力的有限性以及 科技 创新活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意味着 科技 创新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不断试错、反复 探索 的过程,因而具有很高的失败风险。在 科技 创新实践中,就非常需要对创新失败与过错失误进行宽容,鼓励先行先试,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 科技 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以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和担心。 科技 创新容错,就是在 科技 创新活动中,对于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而造成创新失败的责任主体,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相应地,构建 科技谨迅 创新容错机制,就是通过制度设计和机制调节,宽容并纠正 科技 创新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失败和偏差,对相关创新责任主体实施豁免,并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 探索 、挑战未知”。当前,在国家及地方层面上,都已把构建 科技 创新容错机制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纷纷出台 科技 创新容错领域的政策文件,在全 社会 范围内凝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 科技 创新制度环境和 社会 氛围。当然,由于 科技 创新容错机制仍处于 探索 构建之中,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难点和问题。

目前,由于 科技 创新容错工作推进机制还不健全,时常会面临 科技 创新容错免责认定与推进难题。首先,在对 科技 创新主体容错或问责进行具体认定时,关于哪些错能够容、哪些错不能容,还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对所容之“错”的科学界定还存在着一定难度。其次,由于 科技 活动具有长期性、 探索 性、专业性和前沿性等规律特征,使得在协调推进 科技 创新容错与加强 科技 创新管理的工作中,非专业人士很难实现对 科技 创新主体的全部活动进行全方位跟踪评判。此外,由于 科技 创新容错机制的运行涉及多个部门,需要 科技 管理、司法、审计、金融等部门以及 科技 项目实施单位之间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在实践中,由于各相关部门之间对 科技 项目的监督、检查、审计等信息还缺乏互通共享渠道,在 科技 创新容错实践中容易出现跨部门协调推进不畅问题。

另外,由于 科技 创新容错风险贯穿于容错机制实施全过程,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规避难问题。目前,由于 科技 创新容错免责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部门的权力清单尚不清晰,使得相关决策部门及决策者在进行 科技 创新容错决策与执行时需要承担较高的担当风险。与此同时,由于 科技 创新容错与 科技 信用评价是相辅相成的, 科技 创新容错机制的构建依赖于良好的科研诚信与 科技 信用评价基础,只有各类 科技 创新主体能够严格遵循科研规律,恪守科研诚信,才能有效降低 科技 创新容错中的道德风险。目前, 科技 信用评价、科研诚信监督及惩戒机制还不健全,部分 科技 创新主体的科研诚信意识不强,时常发生与科学精神要求不一致的行为,科研失信现象屡有发生,增加了科研活动中的道德风险,相应地也加大了 科技 创新容错的难度。

构建 科技 创新容错机制的路径选择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破解制约 科技 创新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容错机制,为 科技 创新过程中的先行先试 探索 、颠覆式创新“保驾护航”,积极培育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和防范风险的创新制度环境。

一是科学界定 科技 创新容错内涵,明确容错合理边界。科学界定所容之“错”的科学桐搭边界与合理范围,是构建 科技 创新容错机制的首要条件。当前,部分 科技 创新主体对 科技 创新容错内涵与范畴的理解还存在歧义,容易将“容错”等同“避责”或把所容之“错”视同为违法违纪行为。因此,为了确保 科技 创新容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明确容错科学边界与合理范围,并相应地制定完备的局晌拿 科技 创新容错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以及容错机制运行规程,以便于判定哪些错该“容”,哪些“错”不该容。

二是完善 科技 创新评价体系,激发勇于 探索 的科研精神。科学研究是面向未知世界的认识和 探索 活动,构建 科技 创新容错机制,就是实现对科研特点和规律的尊重与回归。在 科技 创新领域建立容错机制,需要遵循 科技 创新规律,重视科研试错 探索 的价值。根据2018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 科技 评价制度改革,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良好的科研制度环境,遵循 科技 人才发展规律,注重业绩和潜力评价、过程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健全和完善 科技 创新评价体系,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培育形成激发勇于 探索 的科研精神的长效机制。

三是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容错机制有效运行。科研诚信与 科技 创新容错是相辅相成的,健全和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减少科研活动信息不对称和科研失信行为,降低 科技 创新风险,保障 科技 创新容错机制有效运行。首先,要建立包括科研机构、 科技 社团及科研人员在内的科研诚信体系,完善科研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 科技 信用信息的共享水平。其次,要健全科研诚信奖惩机制,健全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惩戒机制,努力做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再次,要构建 科技 项目信用评价机制,加强 科技 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以及结项与验收等环节的信用评价。

四是完善 科技 创新容错法治基础,健全容错司法环境。完备、规范的法律文件有助于增强 科技 创新容错的法律效力与司法保障。从 科技 创新容错的法治运行轨迹看,立法是起点,执法是中端,司法是末端。首先,在 科技 创新容错实践中,立法、执法及司法机关应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沟通,认真研究 科技 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中的新情况,充分尊重 科技 创新的特点和规律,保护科研人员凭借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合法收益。其次,妥善处理涉及科创主体的案件,对 科技 企业生产经营与创新发展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之外,都应不予以违法犯罪对待,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 探索 的司法环境。

五是重视创新容错与科研诚信教育,加强舆论引导监督。近年来,关于 科技 创新容错及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日益受到各级政府与学界的重视,但仍存在着制度化的教育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相当比例的 科技 工作者对容错纠错、科研诚信、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等概念的认识不深。鉴于此,应从科研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入手,加强容错纠错、科研诚信、科学精神、学术规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重视创新容错、科研诚信等领域法律法规的普及,弘扬科学精神,全面提高 科技 人员的科研诚信水平。

建立容错机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什么样的错可以容?科学认定容错内容,是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重要前提。容错是认定动机还是认定结果?是从动机出发,只要是出于公心、出于事业发展和百姓利益、没有谋取私利的所有失误都可以容;还是从结果出发,没有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容?是检视短期成效还是看更长远影响?怎么区分常规性决策与改革创亩宽贺新型决策?特别是如何把改革创新犯下的错误和“拍脑袋”违背程序与规律胡乱决策犯下的错误区分开来,给广大改革创新者吃一颗“定心丸”,等等。这些目前尚无明确的标准和制度安排。

认定错误的部门和程序怎么定?建立容错机制是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改革创新可能产生的错误由谁来认定,是本单位领导、上级单位、行业专家、群众代表还是市场评价?认定错误的程序是什么,由哪个部门发起,应该包括哪些流程?对具体案例是一事一议还是制定通用标准?是定评价原则还巧基是定具体标准?这些也应该予以一一明确。

如何营造良性的容错氛围?是否容错,容什么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思想观念和社会氛围,当前的社会环境对改革创新失误的宽容度仍有待提高。一方面,失误出现后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利舆论,有可能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和对改革创新者的评价。另一方面,改革创新者出现失误,即使不被问责,按照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习惯思维,难免会对个人前途产生一定影响,这样也会阻碍想闯愿试者的激情。

积极推进容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要按照总书记今年两会期间在黑龙江代表团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明确容错认定的总原则,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保护好广大干部的干事热情。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容错机制的制度办法。近期一些省市相继出台了鼓励改革创新、干部容错免责的制度文件。如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浙江省委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和办法。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明确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种相关条件的干部可免予追责。但是从全国范围看,容错机制建设总体仍处于宣传引导阶段。为此,各地区应结合各自实际,不仅要研究制订出台专门办法,对容错机制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更要积极在相关行业、区域率先开展试点,为更大范围推广提供参考样本。

科学合理设置容错认定的程序。应建立改革创新重大风险的评估制度,对风险进行分级设定,并实行事前备案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决策效果的滚动评估,强化过程纠偏。在决策实施完成后,要进行决策成效联合评估、评价,并对决策出现的偏差进行定性评价,确定责任追究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组织责任、实施责任、个人责任或免除责任的相应条款。要切实抓好澄清反馈工作,对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诽谤中伤他人的,严肃查处,还干部以清白、正社会视听。

分类制定容错机制的配套实施细则。容错机制的出发点是鼓励干部创新有为,落脚点是对创新措施推进者的领导力评价。要根据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总体要求,按照公共决策、国有重大改革决策、事业单位服务决策等类别,分别制定容错机制的配套实施细则,在授权体系内进行分级决策、分级评估。公共决策容错制度应以民生和民意提升为核心,国有改革决策容错制度应以竞争力提升为重点,事业单位服务决策容错制度则应以效率和满意度提升迅派为关键点。

以纠错机制促进容错机制的完善。系统性纠错是建立容错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纠错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后,及时有效地启动相关机制和程序,对产生风险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科学评估,找出原因,确定性质,重新履行科学论证、征求民意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纠正,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改革创新决策因为是突破固有思维方式、现有制度体系,不确定性、探索性较高,因此需要配套建立决策纠偏制度,制定相应的实行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通过及时有效纠错,引导创新方向,加强决策调控,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营造全社会良好的容错氛围。建立容错机制的前提是全社会范围内对创新精神的认可,以及对创新偏差的容让与纠正。在此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教育调整为官不为的干部,突出选用担当有为的优秀干部,让干事的干部有奔头、受重用,让不干事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激励更多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大显身手。同时,组织部门在制订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时,应吸纳和有机结合容错机制的相关内容,激励改革创新者奋勇前行。加强容错文化建设,加强对容错机制的广泛宣传,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不断激发改革创新者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敢试、敢闯、敢担当者创新有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tougao/1233055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24
下一篇 2023-05-2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