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
行政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1个地区(州、盟),比上年减少了6个;660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5个(包含新设立海南省三沙市),比上年增加7个;县级市374个,比上年减少7个;1642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比上年减少7个;845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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