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立经济特区。这一天被称为“深圳生日”。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隶属深圳经济特区外的原宝安县。1981年3月,深圳升格为副省级城市。1982年1月,罗湖区成立,辖所有经济特区,盐田区隶属罗湖区。
1982年9月,沙头角镇由罗湖区定为县级镇;1983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在罗湖、上步、南投和沙头角设立了四个办事处。1984年2月,邓小平首次考察深圳,并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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