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经济活动的主体。
(2)、业务系统:实现平台用户注册、商品定价、营销活动等相关功能。
平台与业务系统的关系:业务系统将用户购买行为通过各种交易订单的形式进行记录,并交付支付系统进行处理,最终由支付系统完成收款与付款。
根据央行的现行规定,人民币交易处理仅限于银行及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因此支付系统在实现上述功能时,需要通过外部银行、第三方持牌支付机构完成交易资金处理。因此,支付系统需要具备:
(1)、统一封装处理的交易接口,以对接外部交易渠道,为业务系统实现交易订单处理的功能。
(2)、根据业务系统设置的资金分配规则,在一笔交易有多个收款方参与的情况下根据资金分配规则完成交易资金的自动化清分与结算,而后通过已对接的外部交易渠道完成划付。
(3)、账务数据记录功能,上述的交易、清分、结算形成的资金变动信息,需要支付系统通过账务数据记录功能加以记录,对交易资金进行统计并完成交易资金核对等财会工作。
电子支付系统由客户、商家、认证中心、支付网关、客户银行、商家银行、金融专网七大要素组成。
1、客户:利用电子交易手段与企业或商家进行电子交易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商家: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3、认证中心:主要负责为参与电子交易活动的各方发放和维护数字证书,以确认各方的真实身份。
4、支付网关:完成银行网络和因特网之间的通信、协议转换和进行数据加、解密。
5、客户银行:为客户提供资金账户和网络支付工具的银行。
6、商家银行:为商家提供资金账户的银行。
7、金融专网:银行内部及各银行之间交流信息的封闭的专用网络。
电子支付系统的分类
1、大额支付
主要处理银行间大额资金转账,通常支付的发起方和接收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大额系统是一个国家支付体系的核心应用系统。大额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量很少(1%~10%),但资金额超过90%,因此大额支付系统中的风险管理特别重要。
2、小额支付
主要指ACH(自动清算所),主要处理预先授权的定期贷记(如发放工资)或定期借记(如公共设施缴费)。支付数据以磁介质或数据通信方式提交清算所。
3、联机支付
指POSEFT和ATM系统,其支付工具为yhk(xyk、借记卡或ATM卡、电子现金等)。主要特点是金额小、业务量大,交易资金采用净额结算(但POSEFT和ATM中需要对支付实时授信)。
按支付类型分为6大类:网络支付、yhk收单(pos)、预付卡、电视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你所说的移动电子支付系统应该就是移动支付(手机),现在有类似于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应用,移动支付和网络支付是互通的,可以让用户选择跳转方式;还有手机刷POS(扫码)的应用。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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