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如果只有一个层级,就是“一”的形式;如果如题所述公文中正文的结构层次只有两层,那么规范的序号顺序当然是一、(一)的。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本标准相对GB/T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5)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第一层为“一、二、三”。
第二层为”(一) (二) (三)“。
第三层为1、2、3。
第四层为(1)(2)(3)。
第五层为①②③。
常用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顺序:一、(一)1、(1)。
一般就是这种排列方式一下面跟(),1下面也跟(),一大写所以是在最前面,1是阿拉伯。数字一般排下面,如果没有一的话1在最前面。
国务院规定的公务文件结构层次序数只有四个层级: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注意事项:
一、阿拉伯数字后面用黑圆点。
二、汉字数字后面用顿号。
三、"第一""第二""第三"后面用逗号。
四、带括号的序号和带圆圈的序号,后面不再加顿号、逗号之类。
五、"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或"壹"的后面不用标点,与后面的文字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即可。
六、数字序号前后一般不再用其他项目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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