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落款和日期应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成文日期,如2020年11月20日,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2行、右边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排印,发文单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上。
实施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的),明确指出:“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由此以上,目前的公文落款由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阿拉伯数字)构成。现实中因为要加盖单位公章,或文件头上已有发文标志,往往只署发文日期,没署发文机关,这是错误的,需要改正。
现实施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意思是说,2012年6月30日之后,原来的两个标准已合并,无论党政机关还是行政部门统一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即:2012年6月30日之后,公文落款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
单位排在前面,作者在后面。
1、文章标题下注明作者,再在文尾处加一括号,注明(作者单位******)
2、文尾后加括号,注明(作者/单位),也有(单位/作者)的
3、文章标题下,直接注明作者单位,姓名
扩展资料
依法保护署名权:
1、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
2、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
3、禁止冒名所保护的不仅仅是被擅自署名的作者的权利,考虑到此种行为涉及到作品,由著作权法加以规定禁止并承担相应责任也是较为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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