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完善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培训工作机制。坚持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公共培训服务与社会培训服务相结合、免费培训与适当补助相结合,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培训格局,适应农村劳动者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
二、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对象为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应根据农村劳动者不同群体和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系统的职业能力培养,使其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培训。符合条件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三、鼓励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招用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项目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的,按培训人数,以技能培训补贴人均标准的一半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企业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册、身份z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培训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省属企业向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不受农民工户籍区域限制。允许企业采取工学结合办法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四、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培训工种目录管理。定点培训机构按《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附件1)规定的工种(项目)和等级范围,实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总课时,其中 *** 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培训工种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工种目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进行适时调整。增加培训工种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纳入全省技能培训工种目录。提请增加培训工种的市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工种(项目)名称、等级和学时、补贴标准建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农村劳动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农村劳动者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由本人持身份z、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填写《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2),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经办窗口申领培训、鉴定补贴。经培训、考核,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在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2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8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或窗口)发放培训补贴须在本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培训补贴已领” 字戳;发放鉴定补贴须在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个人信息页上加盖“鉴定补贴已领”字戳。原则上,培训、鉴定补贴要即时审核,即时发放。采取打卡形式发放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鉴定补贴划入申请人yhk内。定点培训机构须将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培训鉴定补贴申领办法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六、规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应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等应向社会公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审核申请。免费培训后所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应加盖“免费培训”字戳。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应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餐和住宿条件。有条件的应免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
七、鼓励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就读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学生)。2010年确定15个专业为技能培训紧缺专业(附件3),以后将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调整。培训补助由学校集中向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学校招收紧缺专业(工种)学生,须在招生前编制招生计划,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申请培训补助需提交学生名册,学生身份z复印件,毕业证核发登记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表。技工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人数纳入学校所在地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八、加强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的管理。各地认定定点培训机构须在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照每个培训工种(项目)不少于15个技能训练工位的要求,明确其承担财政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工种(项目)范围。同一定点培训机构中,已认定为其他类别农民培训的工种(项目)不得重复认定。定点培训机构的其他条件、认定程序按省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财社〔2009〕1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依托政府举办的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建立,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须符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基本条件》(附件4)。市、县行政区域内,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的培训工种(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设置。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原则上每年认定或复核一次,认定或复核结果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年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定点培训机构报备须填报《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表》(附件5)。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报备须填报《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备案表》(附件6)。2010年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报备工作应在4月底前完成。
九、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通过抽查、学员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对象满意程度。必要时可抽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人员,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监管队伍,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有条件的市县,可实行政府部门委托社会组织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管的办法。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培训补贴审核公布制度,将通过审核的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补贴数额等按季度向社会公布。要及时总结推广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经验,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和有效激励。
本文内容与已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工作中有何问题,可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
附件:1.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
2.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
3.专业技能培训紧缺专业目录
4.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基本条件
5.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表
6.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备案表
7.培训日志
8.技能培训分班台帐
9.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审核表
10.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下面是我为您准备的2017“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精彩不断,敬请关注!
2017“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报告一:
一、“一报告两评议”主要内容: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镇街回访了解等工作的通知》。对“一报告两评议”的实施对象、评议范围、评议方法和工作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二是开展“一报告”工作。全区共有99个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向大会报告了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开展“两评议”测评。全区71个单位(46个区级机关、25个镇街),共5287名干部群众,对20xx年度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的365名中层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四是进行个别谈话。结合班子回访,与806名镇街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听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建议91条。五是查阅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记录。
从“一报告两评议”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能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要求来选拔任用干部,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极防止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取得较好效果。
“一报告两评议”民主评议表分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共有五项指标,其中两项最主要的指标分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和“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
据统计,20xx年度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的平均满意率为82.75%,其中,区级机关平均满意率为80.94%,镇街为84.38%。区级机关中有7个单位的满意率为100%(机关党工委、信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志办、督违办、人防办),最低的为52.63%镇街中满意率最高的为96.63%(靖江街道),最低的为71.91%。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的有19个单位,在80%-90%之间的有32个单位,在70%-80%之间的有16个单位,70%以下的有4个单位。
20xx年度全区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的平均满意率为84.95%,其中,区级机关平均满意率为83.87%,镇街为86.64%。区级机关中有4个单位的满意率为100%(机关党工委、团区委、区志办、督违办),最低的为42.22%镇街中满意率最高的为92.7%(靖江街道),最低的为62.73%。全区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的有22个单位,在80%-90%之间的有27个单位,在70%-80%之间的有14个单位,70%以下的有8个单位。
从民主评议结果分析看,镇街两项主要指标的整体满意率都要高于区级机关,测评数据大体能够反映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感受和评价。五项指标“满意率”排名靠前的,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得到干部群众认可,部分单位五项指标“满意率”均偏低,反映出其干部选拔工作与干部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主要成效
1、领导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深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对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都比较重视,把《干部任用条例》等文件作为中心组学习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带头进行认真学习,能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和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各单位能认真对照《干部任用条例》、《xx区区级机关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回顾分析20xx年度在学习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材料。如区机关党工委、党湾镇能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履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单位总体上能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规范 *** 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使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绝大多数在民主推荐中得票靠前、群众公认度较高坚持考察人选和任职人选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组织工作认真细致,台帐资料比较规范齐全。如区信访局、区城管局、城厢街道能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民主评议各项指标的满意率都较高。
3、创新思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各单位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大多数单位组织实施了竞争上岗有些单位对任同一中层岗位时间较长的干部实施内部轮岗交流有些单位进一步探索健全本单位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如区农水局有计划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团区委加大对下属单位职位的竞聘力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选拔任用区财政局率先实行新任中层干部民主评议制度靖江街道实行中层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不足
从评议情况看,少数单位存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程序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新提拔的干部,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偏低。在此次“一报告两评议”的民主评议中,有8个单位的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平均满意率低于70%,反映出个别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缺乏群众公认度。
二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纪律不够到位。一些具备竞岗条件的单位,没有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或虽实行了竞争上岗,但在程序上存在简化步骤、走过场的现象,比如对中层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有所放宽,缺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
三是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少单位没有按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有些中层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对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带来不利影响,有些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整体工作的开展。
四、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几点要求
1、抓督促。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和区委“10+1”文件等干部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和检查,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有关政策法规,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区委组织部将会同区人社局,对满意率偏低的单位实行重点督促整改。
2、抓规范。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核定职数配备中层干部凡具备竞岗条件的,均应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在实施前要制定竞岗实施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同意要按照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会前酝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备案、任前公示、发文公布等程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坚决杜绝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行为。
3、抓整改。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相关规定,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存在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单位和满意率低于平均数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不够高的中层干部,各单位要视情予以谈话提醒。分析整改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给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将于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干部任用情况进行报告和评议。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选准用好干部,不断提高我区组织工作满意度和科学化水平。
2017“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报告二:
20xx年,我局党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程序,确保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内组办〔20xx〕142号)文件要求,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统一,责任落实
局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各项步骤和措施,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细化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严控程序,确保质量
一是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局党组中心学习组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加强组工人事干部自身建设等方面,对20xx年度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确定民主测评对象。按照市委组织部文件规定的民主测评对象范围,对20xx年度新提拔的2名科级干部为民主测评对象。
三是认真筹备,切实做好干部工作专题报告和评议、测评工作。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安排,我局需参加“一报告两评议”的干部职工共51人(局机关32人,安监执法支队19人),因事、因病请假7人,实际参加会议44人。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袁昌德代表局党组向全体干部职工就20xx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与会干部职工在认真聆听工作报告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我局20xx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对局党组班子、8名县级干部(其中:领导干部6名,副调研员2名),以及新提拔的科级干部2名进行了民主测评。
三、综合分析,注重实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对评议表和测评表进行了汇总,10名测评对象的满意率均为100%。从测评、分析结果来看,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度非常高,体现了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条例,严格执行程序和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的工作作风,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一年来,我局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中,未接到过干部监督部门转办的信访督办件和群众的有关举报。今后,我们将以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我市安监事业发展进步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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