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与设置的区别是释义不同,引证解释不同,侧重点不同。
一、释义不同
1、设立:设置;建置。
2、设置:设立,布置;放置;装置。
二、引证解释不同
1、设立:孙犁《澹定集·乡里旧闻三》:“不久在义里村就设立了一座粥厂。”
2、设置:汉 王充《论衡·程材》:“设置三科,以第补吏。”
译文:设立三个科,用以递补吏官。
三、侧重点不同
1、设立:设立侧重于成立、建立。
2、设置:设置侧重于设置专门机构。
一、目标一旦设立,影响便已发生设立了不同目标的个体,观察自己生活的视角也会不同,从同一事件中所获取的感受和给予的评价也不同。
个体每时每刻,都受到自己所设立的目标的影响。
二、目标需明确
明确的目标,有助于实现X、Y的提高,进而实现动力的激发。
这里的“明”,是指明亮。即指目标需醒目,能够被个体在日常生活中被注意到。为此,目标的切入点最好是常见的,与个体的日常生活贴近的。
这里的“确”,则是指确定。但需要指出的是,“确定”不等于“具体”。确定,是指“可被判断,可被评价”,通常,事物越具体,就越可被判断和评价。但,确定并不一定要求具体。比如,“三角形”就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但它同样是一个确定的可被判断的概念。
目标并不是越具体越好。目标过于具体将会带来一个负面效果,那就是针对性太强,对日常生活中的覆盖面太窄。过于具体的目标,将难以实现“明亮”。
三、目标可以包含预判。
带有预判的目标,将可以利用超理性动力,借助自证正确的倾向。
这里的预判,包括对自己的预判,也包括对外界的预判。
四、设定目标时,不必考虑以下几点
1、
是否远。
2、
是否大。
事件的大小,不在于参与其中的人数、金额、时间长短,而在于事件中所需要进行的选择的复杂程度。对于生活中的小事,若看到其中所蕴含的复杂的选择过程,便是在将小事做大。对于生活中的大事,若忽略其中本所蕴含的复杂的选择,便是在将大事看小。
一个想要做大事的人,可以在平时生活中的小事里,先将自己处理大事的能力锻炼起来。毕竟,以大事来练手的机会,总是少的。
3、
是否有意义。
意义,就是造成的改变。不论目标是什么,只要它对自己造成了改变,就是对自己产生了意义;若对周遭造成了改变,就是对周遭产生了意义。意义,只是一个事后的描述,不应当成为一种追求,也不能成为评价目标的标准。意义,只有在满足了需求的时候,才能产生评价色彩。
4、
是否与其他人的目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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