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一个浏览器,在百度中输入“淘宝网”,单击“淘宝网”
2、单击“淘宝网”官网
3、点击“千牛卖家中心”——“出售中的宝贝”
4、此时打开千牛工作中心,点击“营销中心”——“我要推广”
5、在打开的界面中,点击“淘宝客”
6、在打开的界面中,点击“计划管理”——“CPS计划管理”
7、在打开的界面中,点击“通用计划”选项
8、点击“编辑佣金比”按钮
9、在前面的输入框中输入想要更改的比例数值即可
淘宝客佣金设置规则
佣金就是淘宝客为卖家推广宝贝获得的酬劳,以宝贝的实际售价*佣金比例为准。前期可建立高佣金计划,吸引淘宝客的加入。至于佣金的设置,要根据宝贝的自身利润而定(假定宝贝利润30%,则佣金可设10%-25%不等)。设置好后,卖家可随时在佣金范围内,调整主推宝贝的佣金比例,设置好的第二日生效。买家从淘宝客推广链接进入起15天内,产生的所有成交均有效。
1.佣金设置规则
a.卖家可以随时在佣金范围内,调整主推商品佣金比率。
b.卖家可以随时在佣金范围内,调整店铺各类目的佣金比率。
c.买家从淘宝客推广链接进入起15天内,产生的所有成交均为有效,淘宝客都可得到由卖家支付的佣金。
如果掌柜退出淘宝客推广,退出后15天内推广链接仍有效,用户在此期间点击推广链接拍下商品后,仍旧计算佣金。
d.佣金根据支付宝实际成交金额(不包含邮费)乘以佣金比率计算。
e.如果买家通过淘宝客推广链接,直接购买了这件商品,按照该商品对应的佣金比率结算佣金。
即:如果买家通过淘宝客推广链接,购买了店铺内主推商品中的某一件商品,按照该商品对应的佣金比率,结算佣金给淘宝客
如果买家通过淘宝客推广链接,购买了店铺内非主推的商品中的其他商品,按照店铺各类目统一的类目佣金比率,结算佣金给淘宝客。
2.佣金计算规则
a.全店结算。淘宝客无论通过何种推广方式,为淘宝卖家进行淘宝客推广,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因此所达成的成交,都会按照卖家的设置相应计算佣金,但虚拟商品按本规则的约定,另行计算。
b.淘宝客只可以通过充值框等淘宝客专用工具,来推广虚拟物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推广的,不计佣金。
c.商品佣金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即同一推广行为下,如果一件商品已经设置有商品佣金比例,该商品又有适用的类目佣金比例,则该商品成交时,按照商品佣金比例计算。
d.除卖家已设置商品佣金的商品外,所有类目下的商品其因淘宝客推广,达成的成交,均按照相应类目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e.卖家推出推广计划并特别设定佣金比例的,则推广计划下的推广所带来的成交,均适用卖家特别设定的佣金比例。
f.商城全站结算
淘宝客推广淘宝商城的'商品丶店铺丶频道和(或)活动等时,或买家通过搜索推广进入淘宝商城时,凡买家在浏览器未关闭的情况下,浏览的所有淘宝商城店铺,该买家在之后15天内,在该些店铺里的所有成交,均会依淘宝商城卖家设置的相应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g.店铺佣金,是指店铺推广下列明的佣金比率,该佣金比率只是按委托人商品及佣金比率估算的一个参考比率,实际的佣金仍按具体商品适用的佣金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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