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2.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4.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5.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6.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7.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
8.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
护理文件记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及时:护理记录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或提早,更不能漏记、错记,以保证记录的时效性。如因抢救未能及时记录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问和补记时间。
(2)准确:内容真实、无误,记录的时间应为实际给药、治疗、护理的时间。
(3)完整:眉栏、页码须写完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记录连续,不留空自。每项记录后签全名。
(4)简要:重点突出、简洁、流畅,使用医学术语和公认的缩写。
(5)清晰:按要求分别使用红、蓝笔书写,字迹清楚,字体端正,保持整洁,不得涂改、剪贴和滥用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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