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流程
1审查申请
1.2.1申请方提出申请:申请方需填写《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申请表》,并附上认证所需提交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组织简介(包括本单位经营范围、规模、特色、实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利税、技术、产量、质量、销售等方面的地位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设施投入状况、经费保证情况等);
组织机构图(含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图)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产品服务政策的介绍;
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清单;
已获认证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售后服务体系文件及文件清单。
1.2.2审查认证申请:
A.认证中心审查企业是否符合认证要求,如企业不符合要求: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企业;
3)在最近有重大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有以上情况的,认证中心将不受理认证申请,流程结束。
B.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审查其提交材料的完善程度,和认证申请表的填写情况,对于材料不齐的,通知申请方补充材料,再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受理认证申请,认证中心和企业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认证中心委派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始对受评审方的售后服务体系文件进行审查,文件评审完成后,进行现场评审。
a)初次评审: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流程图,走完全部过程。
b)监督评审:初次评审完成,企业取得认证证书后,每年都将进行监督评审。监督评审的时间一般是初评的1/3。
c)复评:第三年后,获得认证的企业需换发新证。复评按初评进行。可免除申请费和注册费。
3.在现场评审时,被评审方应落实后勤安排(有时不需要),提供向导和观察人员协助评审,必要时应对办公、交通、就餐作出安排。
4.评审完成,评审组打分。
评分,是严格按照《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进行的。也即是检查企业的服务能力是否符合标准中的条款等要求。
满分为100分。
综合评分,被评审方总分达到70分,通过评审。
被评审方总分低于70分,不通过评审。
a、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推荐通过达标级服务认证;
b、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推荐通过三星级服务认证;
c、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推荐通过四星级服务认证;
d、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推荐通过五星级服务认证。
通过认证的企业,可在证书覆盖范围的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星级标志,以做为证明。
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服务认证类别,颁发“服务认证证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标准是一个评价性质的标准,认证目的是评出优秀。认证的结果是证明企业按照标准实施了售后服务,并达到了某一个高度(星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型企业和销售服务型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的评价。建立该体系的目的主要在于客观反应我国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的现实状况,准确衡量企业售后服务的实际水平,发现并克服售后服务工作中的不足,促进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的改进。商品售后服务认证作用
法律依据:国务院2014年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服务认证的评价将增强企业组织的服务能力核心竞争力,为组织更好的提供服务、扩大自身服务能力提供指导性纲领,通过评价开拓借鉴新的服务领域标准要求,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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