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领导签字的文书算工作记录吗?

有领导签字的文书算工作记录吗?,第1张

有领导签字的文书是一种正式的记录,并且通常被视为工作记录。这些文书可能包括各种文件,如工作报告、工作日志、会议记录、决策文件等等。签字是一种正式的批准方式,表示该文件已经得到相关领导的认可和批准,并且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签字的文书通常需要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的审计、检查和法律调查等需要。因此,签字的文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记录,可以用来证明某个行动或者决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一般情况以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盖红章的合同。而复印件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法律分析

签字后的文件的复印件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人签字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法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视为法人行为,所以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与盖了公司公章的文件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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