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第1张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一条文件的接收。收到文件后及时检查、核对,在收文登记薄上分类详细登记,并注明密级。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应将带回的文件交机要室统一登记管理。

二条文件的保管。机要纳漏文件必需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去省委领取或消退文件应有专车接送,严防丢失。

三条文件的传阅。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直洞汪烂接呈送。阅文者应及时阅示,并于当日退回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留存文件。

四条文件的借阅。借阅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阅文和传达文件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不得扩大,不得将文件带入无关场所,不得携带机要文件顺便办理私事,文件用后及时归还。省军级文件一律不外借。

五条文件的复制。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复制机要文件要履行审批手续。绝密级文件一律不得复制。其它文件复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复制的文件视同原件管理。

六条文件的清退。省军级、地市级文件每按要求到上级发文单位进行清退,其它机要文件要认真填写中中央、省委文件清退情况统计表,上报发文单位。

七条文件的立卷、归档。按照档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及学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分类立卷、归档,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条文件的销毁。各单位(部门)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交机要室统一办理销毁手续,禁止把文件陵誉、内部资料当废品出售。由机要秘书填写“文件销毁单”,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方可送到省保密部门指定的文件销毁站处理,必须人押送,实行监销。

九条文件的检查。借出的文件及时检查、催还。每学期末对外借文件进行一次检查催还工作,如发现有丢失文件情况,及时上报校保密委员会。

陈少敏先说一个案例:有个企业因要扩大经营规模,到省里立项,而扩大经营规模需要该企业成立的原始文件,由于该企业没有保管其成立的原始文件,来我馆查找,从目录上查到了这份文件,可当提到这个案卷后,却意外的发现没有这个企业成立的原始文件,当时工作人员百思不得其解,反复查找无果时,最后在案卷的备考表上发现这份文件在接收进馆前已被某某借阅拿走了,落款日期在进馆之前,上面签着当时利用者的名字。再说一个案例:那还是笔者在县档案馆工作时发生的事。县里的一个常委要写组织工作报告,派人来档案馆借阅《人民日报》合订本,当时让秘书打了个借条并反复强调用完即还,可任凭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反复催要多回,这个合订本还是没有追回来,给资料保管造成了一定损失。虽说这两个案例一个是在档案室借阅档案而丢失档案,一个是在档案馆借阅资料而丢失资料。但是,在档案馆借阅档案同样存在丢失档案的风险,而且可能有的档案馆借阅档案已经发生过丢失档案的情况。那么怎样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显然,不借阅档案就可以避免。档案馆能不借阅档案吗?带着这个问题,笔者翻阅了《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意外的是这里面竟没有找到一个“借”字。那么档案法规是如何规定档案利用呢?《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对档案的阅览”有没有对档案的借阅意思呢?在《档案法实施办法释解》中这样解释:阅览,“指利用者到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掘亏档案缩微品、复制件。”[1]这里解释的很清楚,没有一点“借”的意思。纵观《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其对禁止借阅档案的立法思想是很明确的,当然它的立法思想并不是为了限制对档案的利用,相反,它在利用档案的制度设计上,既为避免档案丢失而禁止借出档案,又为满足利用者的需求而判仔神提供了多种途径。这一立法思想在《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得到体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利用档案用缩微品代替原件,说明连档案原件都不让阅览,就更不用说“借”了。“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的规定,显然是为了满足利用者需要借出档案原件做证明证据的需求而设定的。虽说《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对禁止借阅档案的立法思想是很明确的,但是,它们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档案馆不准借阅档案,这是不是说档案馆可以以档案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准借阅档案,就可以借阅档案呢?笔者认为,档案馆不可以借阅档案。对于个人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行政机关来说,则是“法无许可不可为”。虽说档案馆不是行政机关,但是,档案馆保存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是带有公共事业管理职能的单位。因此,档案馆应该遵守“法无许可不可为”的原则,所以,档案馆是不可以借阅档案的。《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都20年了。但是,档案馆不可以借阅档案的观念和意识并没有贯彻落实到档案馆的工作中,可以说从档案馆的一整套档案利用制度到档案教科书都没有相应的改变。基本上不论到那个档案馆,赫然上墙的都有“档案借阅制度”,桌上摆着档案借阅登记簿。在借阅制度内容中都有这样的条文:本馆保存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借阅登记簿并限期归还。虽说是一般不外借,但经批准还是可以外借。随便翻开一本不管是新出版的还是老的档案管理学方面的教科书,都能找到有关档案外借的内容。如陈兆祦等主编的2005年版的《档案管理学基础》就有“外借”一节专门讲档案的外借,虽然要求:“档案的外借使用,要有严格的制度,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才能外借。”[2]但是,还是允许借出档案。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增强档案法制意识、贯彻执行档案法,就是在档案部门也同样是任重道远。参 考 文 献[1]郭树银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释解[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93.[2]陈兆祦、和宝荣、王英玮主编.档案管理学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戚历2005,299.(作者单位:濮阳市档案局)

既然知道封USB

那也应该知道怎么分配低权限账号吧

那就分配一个权限很少的账号

启动NTFS格式文件的加密。这样,就只能指定唤物权限的特定账号能访问。并且,在建立底权限账号的时候,设定组策略和文件访问限制。这样的话别人起码不能删除你的文和圆液件了。邮箱的话:直接给邮箱目录加拒绝访问的权限

不过,至于你说的不能被复制。如果对方有心,无论怎么样他照相什么的都会被搞走啊

或者你可以给这个文件放到一个文件夹里,自定义这个文件夹

然后在里面设定打开这个文腔坦件夹时启动一个键盘和鼠标锁定的程序(也可以做个脚本)一旦检测到记事本等标题的窗口,直接关闭它。这样就能阻止了。至于这个脚本......别问我,

呵呵,有一种工具,是作为病毒木马的加花加壳类工具,用它可以设定执行某个程序的时候检测其它进程和窗口的

标题。这样就能解决了

其实你也可以给整台电脑分配权限。

限制所有的目录访问

至于对C盘,因为必须有写权限账号才能正常运行。所以可以考虑一个方法给C盘简单加密(网上有很多加密方法)

当然破解也是有方法的。就是进CMD访问。这个时候如果你组策略设置的好的话再加上对CMD的权限限制。这样他就连CMD都无法开启。呵呵

以上方法,自己组织。我知道肯定还有疏漏的。懒的想了/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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