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小学的时候,我们就知道所有的自然数可以分为质数(素数)和合数两类,当然还特别规定了“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100以内的质数,从小到大依次是:2、3、5、7、11、13、17、19、……、83、89、97。不用说了,你一定会背下来。那么质数的个数是不是有限多的呢?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另一个问题:怎样判断一个已知自然数是不是质数。比如,143是不是质数?
你一定会按照下面这个步骤去判断: 先用最小的质数2去除143,不能整除;再用3去试试,还是不行;再依次用5、7试试,还是不行;11呢?行!143=11×13,所以143不是质数,而是合数。所以,判断一个数是不是质数,只需用比这个数小的所有质数,依次去除它即可,如果都不能整除的话,这个数就一定是质数;相反,只要这个数能够被某一个质数整除,这个数就一定是合数。这种方法所依据的原理是:每一个合数都可以表示成若干个质数的乘积。不用说,这叫做“分解质因数”,也是小学数学的知识。
我们先假设质数的个数是有限多的,那么必然存在一个“最大的质数”,设这个“最大的质数”为N。下面我们找出从1到N之间的所有质数,把它们连乘起来,就是:
2×3×5×7×11×13×……×N
把这个连乘积再加上1,得到一个相当大的数M:
M=2×3×5×7×11×13×……×N+1
那么这个M是质数还是合数呢? 乍一想,不难判断,既然N是最大的质数,而且M>N,那么M就应该是合数。既然M是合数,就可以对M分解质因数。可是试一下就会发现,我们用从1到N之间的任何一个质数去除M,总是余1!这个现实,又表明M一定是质数。
这个自相矛盾的结果,无非说明: 最大的质数是不存在的!如果有一个足够大的质数N,一定可以像上面那样,找到一个比N更大的质数M。既然不存在最大的质数,就可以推知自然数中的质数应该有无限多个。
设第n个质数为p(n),显然当n≥2时,p(n+1)≥p(n)+2
当n=1时原命题显然成立
当n≥2时
设小于A(n)的最大的完全平方数为k²,则(k+1)²≥A(n),要证原命题,只需证(k+1)²≤A(n+1)
又A(n+1)=A(n)+p(n+1),(k+1)²=k²+2k+1<A(n)+2k+1,故又只需证p(n+1)≥2k+1。而p(n+1)≥p(n)+2,故又只需证p(n)≥2k-1
下用反证法证明p(n)≥2k-1
假设p(n)<2k-1,则2k-1>p(2)=3,所以k>2,即k≥3。
那么A(n)=p(1)+p(2)++p(n)=2+p(2)+p(3)++p(n)
而p(2),p(3),,p(n)为(2,2k-1)上的互不相同的奇数,故它们的和不超过(2,2k-1)上所有奇数的和,即p(2)+p(3)++p(n)≤3+5++2k-3=k(k-2)=k²-2k
故A(n)≤k²-2k+2,又A(n)>k²,则k²<k²-2k+2,得k<1。
这与k≥3矛盾!说明假设不成立,即p(n)≥2k-1得证
于是原命题得证
一到一百的质数有25个: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这些都是只能被他本身和1整除的数。
:质数又称素数,有无限个。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否则称为合数。
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 欧几里得的《 几何原本》中有一个经典的证明。它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 反证法。具体证明如下:假设质数只有有限的n个,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为p 1,p 2,,p n,设N=p 1×p 2××p n,那么,p n加一是素数或者不是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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