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扩展资料:
党的十二大以来,党员的转正时间是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日期,以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上注明的转正时间为准。
决议上未注明转正时间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预备期满支部大会及时讨论转正的,决议上虽未注明转正时间,但作出“同意转正”或“同意按期转正”决定的,转正时间以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因组织原因超过预备期满较长时间讨论转正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其按期转正的,转正时间以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推迟讨论转正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为正式党员的,转正时间以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综上所述,只要党组织未对预备党员作出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决定的,转正时间一律按加入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计算。
党支部讨论和上级党委审批的主题不是“是否同意该同志今日转正”,而是“是否同意该同志按期转正”,包括细则中第三十六条作出推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也是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当然,为了尊重党员档案的权威性,党委审批栏中填写同意转正或同意按期转正的,一律按一年预备期计算,不能以支部大会讨论的落款日期作为转正日期;
但党委审批栏中如果注明该党员预备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或者同意某年某月某日转为正式党员的,虽然不符合一年预备期的规定,我们仍以党委审批内容(不是审批落款日期)为转正时间。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预备党员转正时间,配春氏既不是支部大会通过的时间,也不是是党委会批准的时间,而是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森源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培散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由此可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可能支部大会开会的时间会晚几天,但通过的决议是按期转正。预备党员转正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复也是按照按期转正批准的。
根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参考资料:
根据14年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内订立的聘用合同期容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则仍适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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