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的因数有:1,2,4,13,26,52
因数,数学名词。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
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不考虑0。
例如,63用63÷7=9
再9÷3=3
即:63=7×3×3
能整除63的都是质数,分解质因数分解的,当然都是指数了!
如果你不能,看出这个数能被谁整除,你就从2或3开始算~
(我这里没有办法显示短除法的算式,我想书上应该有!)一般用短除法,好像对合数分解质因数才有意义
质数,即素数,指只能被1和它自己整除的数,如2,3,5,7,11,13,17……
对于一个合数,把它写成质数相乘的形式,叫做分解质因数
如:
所有合数,用2~47之中的质因数去除就可以了,包括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
4=22
6=23
8=222
9=33
10=25
12=223
14=27
15=35
16=2222
18=233
20=225
21=37
22=211
24=2223
25=55
26=213
27=333
28=227
30=235
32=22222
33=311
34=217
35=57
36=2233
38=219
39=313
40=2225
42=237
44=2211
45=335
46=223
48=22223
49=77
50=255
51317
52=2213
54=2333
55=511
56=2227
57=319
58=229
60=2235
62=331
63=337
64=222222
65=513
66=2311
68=2217
69=323
70=257
72=22233
74=237
75=355
76=2219
77=711
78=2313
80=22225
81=3333
82=241
84=2237
85=517
86=243
87=329
88=22211
90=2335
91=713
92=2223
93=331
94=247
95=519
96=222223
98=277
99=3311
100=2255
首先,合数又名合成数,是满足以下任一(等价)条件的正整数:
是两个大于 1 的整数之乘积;
拥有某大于 1 而小于自身的因子;
拥有至少三个因子;
不是 1 也不是素数;
有至少一个素因子的非素数。
值得注意的是,完全平方数有奇数个因子,不是完全平方数的合数有偶数个因子。
知道了什么是合数,
我想就可以知道规律了,
将合数先除以2,除下来的数,若还可以除2,就再除,除到不能再除为止,若是3的倍数,则除以3,除到不能再除为止,若已经是质数了,就结束了,若还不是,就除以5,依此类推……
总结:将合数依此除以100以内,从2开始的质数,直到不能再除为止,即可。
例如:84/2=42/2=21/3=7/7=1 则84的质因数为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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