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
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经过初查,认为符合了“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2、侦查
有侦查权的机关立案后,采取以一系列法定侦查行为,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的刑事司法活动。
3、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进行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程序。
4、审判
有管辖权的机关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启动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法院或检察院接到举报后也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由检察院进行抓捕),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通常先进行审讯,在规定的时间内,相关部门将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由检察院做出),倘若不决定逮捕,可采取其他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移交案卷,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可能退回补充侦查)。
3、检察院若认为可以提起公诉,则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案卷,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后将向犯罪嫌疑人发出通知,并同时通知证人、受害人等。此时,进入诉讼程序,其中可能还会有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等诸多步骤,不是一定有,只是可能。
4、终审结束后宣判,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拘役在看守所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在罪犯居住地执行,是比较宽松的强制措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包括缓刑)的罪犯将进入监狱服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1.批准拘留后进行讯问。2.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后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3.批捕后继续侦查搜集整理证据材料。
4.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提出起诉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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