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第1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所规定的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经催告三日后,可以依自身强制执行权或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具体流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执行程序:

1、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例如,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2、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4、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执行程序的过程:

开始执行程序时,必须先给程序计数器PC赋以第一条指令的首地址00H,然后就进入第一条指令的取令的取指令阶段。

第一条指令的执行过程:

取指令阶段:

①将程序计数器PC的内容(00H)送至地址寄存器AR,记为PCAR。

②程序计数器PC的内容自动加1变为01H,为取下一个指令字节作准备,记为PC+1PC。

③地址寄存器AR将00H通过地址总线送至存储器,经地址译码器译码,选中00号单元,记为ARM。

④CPU发出"读"命令。

⑤所选中的00号单元的内容B0H读至数据总线DB,记为(00H)DB。

⑥经数据总线DB,将读出的B0H送至数据寄存器,记为DBDR。

⑦数据寄存器DR将其内容送至指令寄存器IR,经过译码,控制逻辑发出招待该条指令的一系列控制信号,记为DRIR,IRID、PLA。经过译码,CPU"识别"出这个 *** 作码就是MOVA,03指令,于是,它"通知"控制器发出执行这条指令的各种控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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