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点击后处理程序可查看文件夹路径,具体步骤如下:
1、ug在后处理程序时,自动填入指定的文件夹,打开 *** 作导航器,任意双击点开一个程序。
2、后处理对话框打开,然后看到输出文件,复制文件名到文件夹路径,找到文件,如图4。
3、也可以手动更改到统一的文件夹,方便查找,点击下图标志,然后点击应用即可。
4、下图为ug后处理文件默认储存路径。
【法律分析】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 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 (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三、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后续理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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