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步骤程序是:
1、提交申请;
2、党支部推荐;
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
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
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从申请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是没有严格时间规定的,只要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人积极到上级党委争取并例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即使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很长时间,也未必会成为预备党员,这要取决于党委的发展计划和是否分配给你们单位预备党员的名额。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
7、预备期;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1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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