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的文头一般由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秘密等级等组成。占文件首页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用横隔线与正文分开。
①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函只署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的上端,用庄重、醒目的字体套红印刷。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牵头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党委排列在前。
②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标于括号内的年份、顺序号组成,位于文件名称之下、横隔线之上正中位置(函的发文字号标注在标题的右上方)。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③上报的文件,应当在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标明签发人姓名。
④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应视文件内容需要从上至下依次标注在文件名称的左上角。秘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紧急程度分为"急件"、"特急件"。机密、绝密文件应标注份号。
⑤政府令的文头由套红印刷的"政府令"和编号组成。政府令的编号为"第号"。
2.公文的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等。
①标题。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内容提要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公文标题的作用:一是揭示内容,点明主题,使人一目了然二是给公文定名,标题就是该公文的名称,便于收文机关登记管理,便于查找询问。公文标题位于横隔线之下居中位置。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不能以引用文件字号代替内容提要。
②主送机关。
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俗称"抬头"。除"公告"、"布告"、"通告"以外,正式公文一般都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名称位置一般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位置书写。"决定"、"命令(令)"、"会议纪要"等文种,主送机关可置于文尾主题词之下,发送栏内抄送机关的上方,标为"主送:"或"分送:"。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用抄送形式。
③正文。
即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的核心部分。需要使用序数符号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
序是: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行政规章视需要按章、节、条、款、项标明层次。正文的位置在主送机关以下。较长的公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正文的写法从内容上讲,要把事情交待清楚,什么事、什么问题,准确无误。观点要鲜明。需要受文单位做什么,解决什么问题,准确明白。从形式上讲,条理层次清楚,文字简练确切,标点符号准确无误,篇幅力求短。
④发文机关。
是指正文之后、附件之下所署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机关的位置在正文之后偏右下方。如果正文占满了公文纸的全页,不得不在下一页落款时,可将落款放在空白页,同时,必须在落款前的空白处用括号加以注明:"此页无正文"。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也可用单位的印章代替)
⑤成文时间。
是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经会议批准的文件,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电报以
发出日期为准,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按最后一个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使用公元
纪年,用汉字书写。成文日期的位置一般在发文机关的下面。成文日期是文件生效和查阅的重要依据,要求准确、完备、具体,不能忽视。
⑥印章。
印章是发文机关表示对公文负责并标志公文生效的凭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都应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规章性文件,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在成文日期处,上边沿不压正文,下边沿骑年盖月。会议通过的"决定",日期可注于标题之下,印章可盖在正文末尾发文机关处。
⑦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附件名称注在正文之后,文件落款之前,如有两个以上附件应注明附件的顺序。附件与主件订在一起发送,如不能订在一起,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号。
⑧抄送机关。
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需要了解该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几个方面:抄送机关不能滥抄滥送,也不能漏抄漏送请示公文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或同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要抄报直接上级机关向下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不要再抄报上级机关。
3.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发送栏、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共印份数等项。
①主题词:标于文尾部分发送栏之上。上报的文件从受文机关制发的主题词表中选词标注,其
它文件可从本机关制定的主题词表中选词标注。标注主题词不少于2个不超过7个。标注主题词应准确,规范。
②发送栏:位于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上。抄送范围如涉及各方面机关,一般
按党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军队、政府部门的顺序排列。发送机关的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正文中已标明主送机关的,发送栏只标明抄送机关。
③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位于发送栏之下,左端标注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右端标注印发日期。
翻印文件,此栏标注翻印机关名称和翻印日期。
④文件印制份数标注在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下右侧,标注有"(共印份)"。
主题词、发送栏、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间分别加横线分开。
公文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公文纸一般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左侧装订。"布告"、"公告"、"通告"用纸大小,视实际需要确定。
公文的行文程序,是指机关内部以及机关与机关之间的行文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公文的行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机关单位之间的组织隶属、工作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各级党政机关单位都处在整个党和国家的组织系统之中,因而构成了相互之间的不同的组织关系。一般有这样几种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即上下级关系。其间又有隶属关系与非隶属关系之分,隶属关系同属于一个组织系统,非隶属关系不属于同一个组织系统。此外还有平等级别的关系,即平行关系。这些关系体现在文件的运行之中,就是行文关系。
行文方向
行文方向指的是根据一定的行文关系,文件向不同机关单位流动的去向。这种流向大致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向上,即文件的去向是送往上级机关单位,这样的公文称为上行文。一种是向下,即公文的去向是送往下级机关单位,这样的公文称为下行文。一种是平向,即公文的去向是送往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这样的公文称为平行文。
行文方式
根据行文关系和工作需要,文件的运行方式主要有五种:
(1)逐级行文。逐级行文是指本系统内上下级机关之间的行文。这种方式的行文是发文时最常用的办法,因为无论是党的机关或国家机关都是采取集中统一领导和层层负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的,所以,机关的对外联系主要是与自己的直接上级或下级的联系。这种固定的工作联系就决定了发文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只能是逐级行文。
(2)越级行文。越级行文是指超越本机关的直接上级或下级向更高一级或更低一级的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式一般情况下使用较少,如确有必要使用时也要慎重行事。越级行文按上行与下行的不同方向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向上越级行文;另一种是向下越级行文。向上越级行文,一般是在几种情况下进行:
一是下级机关遇到突发性的紧急情况,如战争、暴乱、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等,若按常规逐级上报将延误时间,造成损失。
二是按规定可以越级上报的文件。
三是对间接上级机关直接交办的事项需要进行询问、答复或请示等。
四是与直接上级机关无直接关系而需要与间接上级机关或领导联系的一般事务。
五是与直接上级机关多次联系未获答复或未获解决的事项。
六是与直接上级机关产生工作纠纷而需要请更高一级机关出面调解、裁断的事项。
七是对直接上级机关的控告、揭发、检举等。
上级机关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不通过直接下级机关向更下一层的机关行文。向下越级行文一般是在如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一是与直接下级机关职责无关,但与间接下级机关工作直接相关的一般事务性联系,如调阅材料、询问情况、交办一般事务等。
二是对间接下级机关越级报来的文件的答复。
三是对直接下级机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
(3)多级行文。多级行文是指同一文件同时发往直接、间接的多个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的行文。如向直接和间接上级报告他们都有必要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向直接和间接下级机关同时传达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指示、意见。以上情况一般可采用多级行文的方式,但如文件内容对各收文机关的要求不尽相同时,应区分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
(4)普发行文。普发行文主要是指在同一系统和行业内,上级机关将文件直接发至有关机关或广大群众的行文。普发行文由于保密性要求不高,并且要使大众普遍了解文件内容,因而常常采用按规定下发范围行文或公开张贴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进行公布而不再另行文。
(5)联合行文。联合行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对涉及各自职责或各自利益的事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用文件的形式加以公布。联合行文的机关一般应是平级机关,上下级机关不能联合行文。
机关发文除应注意以上不同行文方式的特点,遵守不同的行文的要求外,还应注意分清党政关系。例如,不能用党的机关的名义对政府机关行文;反之,也不能用政府机关名义向党的机关行文。但如有必要,同级党政机关可以联合行文。还有“不要滥制公文”:为保守机密,保持公文的严肃性,国家机关的公文不能随便复制、翻印。如有必要,要经发文机关或发文机关的办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或翻印。复制、翻印文件时,要注明复制、翻印机关的名称、时间与份数,以示负责,并便于管理。关于公文的行文规则和程序,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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