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程序是抓获地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地公安机关,犯罪地公安机关将签发的拘留证传真给抓获地的公安机关,抓获地公安机关将传真件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直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当地看守所。
等犯罪地公安机关来人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关押后,再让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上签字,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本人诉讼权利、通知家属等项职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条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刑事犯罪 、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的条件满足了就可以进行网上追逃。程序如下: 1.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立案 单位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 2.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 逮捕 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3.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 刑事诉讼法 》第155条,应当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 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 管辖 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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