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包括:
一、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与处置的特点,要求一旦事故发生,必须尽快进行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小或消除事故造成的损失。为了使事故的应急处理做到有条不紊,需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程序。
二、应急组织系统
应急组织系统以县以上行政区域作为应急响应程序的框架,依据我国部门间行政职能的划分,可设立以下相应的应急组织:
1、应急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消防、卫生、水利、气象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并协调落实部门关系,在处理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统一协调应急行动。
2、应急办公室:是应急组织中的常设机构。为便于日常工作,可由环保部门各科室和监测站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落实应急计划,建立技术储备,接收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报警;处置一般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在报告应急委员会的同时作先遣处理。
3、在应急响应时提供各种专业支持。
(1) 报警:员工发生或发现事故、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直线主管汇报,启动岗位处置程序。
(2) 现场处置:现场人员利用现场设备设施,进行人员急救和现场处置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现场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 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
(4) 应急解除和恢复:险情得到控制,危险因素消除,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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