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依据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程序中没有规定“辨认”,在“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中规定了“辨认”,但这里的“辨认”具有“质证”的性质。《程序规定》第249条至253条、《刑事诉讼规则》第257条至262条对“辨认”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程序规定》、《刑事诉讼规则》没有规定“指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的程序为:
1、公安、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单独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列对辨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被辨认的照片不得少于10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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