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又称贸易障碍。对国外国间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导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就广义而言,凡使正常贸易受到阻碍,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受到干扰的各种人为措施,均属贸易壁垒的范畴。如进口税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捐税;商品流通的各种数量限制;在生产者之间、购买者之间或使用者之间实行的各种歧视措施或做法(特别是关于价格或交易条件和运费方面);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或强加的各种特殊负担;以及为划分市场范围或谋取额外利润而实行的各种限制性做法等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推行的关税自由化、商品贸易自由化与劳务贸易壁垒,尽管在关税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在其他方面却收效甚微。某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削弱了,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却加强了,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反而层出不穷。
【政策壁垒】
指一个或多个国家通过立法的手段,制定商品的准入政策,以达到限制外来商品,保护本国工业和品牌目的的做法。以电器为例,中国的家电在欧洲有价格优势,欧盟就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标准,从某一时期起禁止含有某些有毒物质的电器进入欧盟境内。由于生产符合这些环保政策的电器需要做大量的工艺改进,在完成改进之前,中国的不符合标准的家电就不能买到欧盟,这段时期内,这些标准就像一个墙,切断了中国向欧盟的电器输出,这个就成为政策壁垒。
【绿色壁垒】
目前绿色壁垒的主要类型有:
1.信息壁垒。信息壁垒指进口国对涉及到进口的有关信息如商品绿色检测标准、制度采取半透明、不透明方式不予公开或故意延缓公开,或者频繁变更,从而使外国出口商无法及时正确掌握这些关键信息而无法顺利出口,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技术壁垒。技术壁垒是主要的绿色壁垒形式,指进口国在制定关于产品内在、包装及绿色认证等方面环保要求时,故意制定针对出口国竞争的技术标准等法律要求或完全只考虑本国企业情况确定绿色认证要求。
3.程序壁垒。程序壁垒一般是指进口国在制定关于出口国商品申请认证、检测、验证等与进口相关行为的法律程序时采取歧视态度,使程序中包含歧视性的内容。
4.文化壁垒。文化壁垒是指不属于以上三类、并非基于对进口国环境可能的破坏而是基于环境文化的不同而产生的进口限制,例如“生态倾销论”就是因为进口国认为以忽视出口国环境质量方式生产的产品本质上包含有不公平的“环境补贴”,所以构成“生态倾销”。另外,美国限制进口墨西哥金q鱼,的理由也并非是对本国环境的损害,而是“墨西哥使用流网捕捞金q鱼,从而杀害了树以千计的海豚”。这种壁垒主要是源自环境变化的不同。
第一,限制程序义务人的主观随意性。由于程序的设置,当事人(程序义务人)没有选择行为手段的自由。当程序所预先确定的要件成就时,程序义务人必须按照程序的规定作出既定的行为,而无法利用手段选择的自由随意加速或者阻挠程序目标的实现。由于程序具有限制义务人主观随意性的特性,因而常被用于规范程序义务人的行为,防止程序义务人滥用或越出他所拥有的权力或权利。第二,保证效率最高的手段。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所选择的手段在效率上有高下优劣之分,这取决于当事人的知识、能力、经验等。如经过总结、比较和筛选,事先运用程序将最具效率的手段固定下来普遍推行,则即便当事人的知识、能力和经验有欠缺,也能保证选择效率最佳的方案,多快好省地达到程序目标。
第三,维护和促进手段的正当性。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遗害无穷,为此,程序的预定者需要综合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将体现了必要正当性的手段(在效率上可能并非最优)上升为程序,使之成为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手段,从而排斥其他正当性不充分或者不正当手段的适用,以期通过程序的正当性来保证结果的正当性。如禁止使用非法取得的证据即为通过程序规则维护调查手段的正当性而不惜牺牲调查效率的一个例子。
第四,运用程序阻碍实体目标的实现。程序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来促进程序目标的实现,又可起到阻碍与特定程序相联系的实体目标实现的作用。程序的设计者如将成本高、难度大、耗时长的手段上升为规范化的程序即可为实体目标的实现设置一道“程序壁垒”,阻碍程序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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