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家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须出示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应提交死者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由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或无名遗体由县(市、区)以上司法机关出具证明。
2、丧主持死亡证明通知殡仪馆(服务部)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
3、接丧主要求对遗体进行防腐、整容、穿脱衣服、停放等。
4、按丧主要求出租悼念厅、单殓房和休息室,并提供各类服务。
5、按丧主要求提供豪华、高档或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丧主应在遗体火化前办理登记结帐手续。
6、遗体火化后,丧主可办理骨灰寄存或安葬手续,也可由家属领走。
(二)公墓安葬服务程序
公墓提供各类档次的墓地,安排骨灰埋葬。丧主购买墓穴(塔位)必须出具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并选定墓型,与公墓签定由民政部门监制统一合同,缴纳定金,撰写好碑文到公墓联系碑刻,确定埋葬时间,到时将骨灰送至公墓即可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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