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按照中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之分,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一般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广泛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査请案件事实。
二,第一审和其他审理的区别:第一,案件的来源不同,第一审程序的案件来源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的自诉,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来源则是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诉,或者是有上诉权的诉讼参与人依法提出的上诉。
第二,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审理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诉讼要求,其内容集中反映在起诉书或自诉状之中,第二审程序则是审理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其内容集中反映在一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之中。
第三,有权进行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一审程序可以由任何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程序只能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所以基层人民法院夫权审理第二审案件。
第四,审理案件,程序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同,第二审、程序除必须遵守第一审程序的各项原则和制度以外,还有某些特有原则,第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审程序中有些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审程序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五,判决和裁定的效力不同,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只有在法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以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第二审程序民不同于审判监督程序,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有些案件可以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但是它不是第二审案件,而是再审案件。
拓展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裁定或判决,解决行政争议,并通过行政案件的审判,向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进行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从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最后判决等,都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完整地体现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遵循的基本程序,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方、第二方应用程序指的是,用户购买的某个程序,和用户自己制作的程序,其中无所谓谁是第一方谁是第二方,一个是第一方程序那么另一个就是第二方程序了。第三方程序指,除了用户购买的某个程序、和用户自己制作的程序之外的程序。
举例:你购买了WindowsXP Home版,同时你是一个编程人员自己编写了一个程序也储存在计算机中,但计算机要安装压缩软件,于是你安装了WinRAR.
这时:你自己编写的程序和WindowsXP Home 是第一、第二方程序
WinRAR是第三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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