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
一、起诉和受理
(1)起诉。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别情况下,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2)受理。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受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所应进行的准备工作。审理前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各项:(1)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4)调查收集证据通知追加当事人。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审判庭,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查明案情,确认责任,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做好两项准备工作:一是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二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审理时间: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度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而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基层人民法院陪审员的主要作用其实是凑数。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不能转为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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