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控规调整流程

土地控规调整流程,第1张

法律分析:地产规划调整的流程一、土地规划调整的目的;二、申请调整规划原则程序。1、规划调整应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_号)中关于“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政策要求。2、规划调整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地方相关规定。3、项目实施主体可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调整。4、规划部门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法律分析:(1)用地使用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批准,报市政府备案。

(3)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4)对城市总体布局有重大影响的规划用地性质的变更,需报规划的原审批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可以调整,但必须履行相关的程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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