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的是(),第1张

A可封装。

原因: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的主要原则可以概括为自顶向下、逐步求精、模块化和限制使用goto语句

相关点:

1、自顶向下:程序设计时,应先考虑总体,后考虑细节;先考虑全局目标,后考虑局部目标。不要一开始就过多追求众多的细节,先从最上层总目标开始设计,逐步使问题具体化。

2、逐步求精:对复杂问题,应设计一些子目标作为过渡,逐步细化。

3、模块化:一个复杂问题,肯定是由若干稍简单的问题构成。模块化是把程序要解决的总目标分解为子目标,再进一步分解为具体的小目标,把每一个小目标称为一个模块。

4、限制使用goto语句: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的起源来自对GOTO语句的认识和争论。

注意:

1、GOTO语句确实有害,应当尽量避免。

2、完全避免使用GOTO语句也并非是个明智的方法,有些地方使用GOTO语句,会使程序流程更清楚、效率更高。

3、争论的焦点不应该放在是否取消GOTO语句上,而应该放在用什么样的程序结构上。其中最关键的是,应在以提高程序清晰性为目标的结构化方法中限制使用GOTO语句。

不属于结构化程序的方法是可复用。

结构化程序设计由迪克斯特拉(E.W.dijkstra)在1969年提出,是以模块化设计为中心,将待开发的软件系统划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模块,这样使完成每一个模块的工作变单纯而明确,为设计一些较大的软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由于模块相互独立,因此在设计其中一个模块时,不会受到其它模块的牵连,因而可将原来较为复杂的问题化简为一系列简单模块的设计。模块的独立性还为扩充已有的系统、建立新系统带来了不少的方便,因为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模块作积木式的扩展。按照结构化程序设计的观点,任何算法功能都可以通过由程序模块组成的三种基本程序结构的组合:顺序结构、选择结构和循环结构来实现。

结构化的程序设计通常包括三种基本结构:顺序、选择和循环。因此,任何不符合这些基本结构的程序设计都不能被称为是结构化的。

以下是一些不符合结构化编程原则的例子:

1. 无限递归或嵌套层数过多的函数调用;

2. 使用goto语句进行跳转;

3. 函数内部存在全局变量或静态变量等状态共享机制;

4. 没有明确定义输入输出接口,导致代码难以维护和扩展。

这些情况都会破坏程序模块化、可读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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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yw/11091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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