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条件和程序:办理时间从几年到10年排期不等。
1、申请人必须年满 21 周岁。
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经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申请人必须拥有一百万或五十万美金的资产证明。
4、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以上的投资金额。
5、此投资可直接或间接(特区移民方案)创造十个工作机会。
按照移民自身意愿分类
自愿性移民——有选择权决定是否/如何迁移。
非自愿性移民——无选择权决定是否/如何迁移。
其中非自愿移民的安置较之于自愿移民的安置更为艰巨复杂,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资源、环境、技术、心理等诸多方面。
很多人士会选择移民美国,那么美国移民申请程序中有优先顺序吗?这是很多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和一起来看看美国移民申请程序中的优先顺序介绍,欢迎阅读。
一、移民申请中的“降级”处理:
美国移民申请程序中的优先顺序和移民名额与申请人数密切相关。一般说来,移民申请类别中的级别越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越少,于是,他们拿到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的时间相对快。因此,现实生活中,将优先顺序级别高的移民申请降级为低级别的移民申请的情况不常见。
几年前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现象:
美国国务院发布的2013年12月移民排期表,中国大陆出生的第二优先劳工移民申请排期为2008年11月8日,而中国大陆出生的第三优先劳工移民申请则排到2011年10月1日,提前近3年时间拿到绿卡!这使得当时有一批第二优先申请者跃跃欲试,到处打听能否将自己的第二优先降成第三优先顺序。能不能这样“降级”呢?
答案是肯定的,但有条件的,即并非所有的第二优先申请都可以成功降级的。例如,按照国家利益豁免(EB-2 NIW)申请的第二优先不能降级成第三优先。从劳工移民第二优先降级成第三优先的情况基本上只适用于PERM劳工纸和I-140移民申请都得到批准的情形,而且有很多法律方面的技术性细节需要特别注意。例如,递件律师需要递交一份原先的PERM劳工纸批准书,递交第三优先移民申请时不要撤销先前递交的第二优先申请等。
在亲属移民申请中,也存在移民申请降级的情形。例如,美国公民为自己的未婚子女递交的移民申请,为第一优先类。如果正在等待排期的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结了婚,他们的移民申请便降级成亲属移民第三优先类。美国永久居民可以为自己的未婚成年子女递交移民申请,但是在等待排期的过程中,如果未婚成年子女结了婚,他们的移民申请立马“降级”到无效,即失去移民美国的资格。
二、移民申请中的"升级"办法:
和移民申请降级的情况不同,通过不同方式将移民申请“升级”的情况比较常见。
1、将EB-2 第二优先类升级成EB-1第一类优先
在劳工(职业移民)种类中,中国大陆出生的EB-2 第二优先类目前在2013年8月8日。如果申请人有条件将自己的EB-2申请"升级"成EB-1类别,申请人可以立即递交I-485申请并一同申请工作许可和回美证,原因是EB-1类别的申请有移民名额,目前不需要排期。一旦I-140移民申请得到批准,与I-485申请有关的审理工作,如背景(姓名)调查,都会比正在等排期的EB-2类别优先进行。
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升级成EB-1的移民申请要早些得到绿卡。那么哪些申请属于EB-1类?分三小类:
第一类是在本行业有突出成就的"拔尖"人士,叫特殊人才
第二类是具有永久性工作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第三类为跨国公司的经理或主管。
2、将劳工(职业)移民类升级为婚姻移民类
这一策略只适用于正在申请或可以申请劳工(职业)移民的外籍员工有美国公民为配偶的情况。这里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婚姻关系必须是真实的而且能够持续长久。二是劳工(职业)移民类升级为婚姻移民只适用于有公民身份的配偶。如果配偶是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能够递交劳工(职业)移民申请的,仍有必要递交劳工移民申请,因为永久居民配偶递交的移民申请仍要等待很多年排队。
3、将亲属移民内部升级
亲属移民类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为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移民。
第二类为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第三类为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
第四类为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移民。
这里面的类别基本表示申请绿卡所需时间的长短。除了上述四类优先类别的亲属移民外,还有几种亲属移民不需要受移民名额的限制。他们是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和美国公民的父母。只要有条件成为这样三种人,申请移民美国就方便多了。当然,能否真正递交移民申请还必须依据具体情形而定。例如,有人在美国生了个小孩,成为了美国公民的父母,但她只能在她小孩21岁以后才能递交移民申请。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