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变更出生日期?

怎么变更出生日期?,第1张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z;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z;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yhk、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 *** 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分类: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问题描述:

我想改出生年月日 身份z上的没有错 我就是想改大点 请问 如何办理呢?我在北京 户籍也在北京

解析:

按下列程序办理:首先,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要求更改的理由及此前一直未予更改的原因。其次,必须提供派出所保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迁移证”、“准迁证”复印件。在上述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在何派出所以及资料在该所档案卷号并由派出所查档人个人签名、盖章,同时,派出所签出意见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若某公民持有1986年长沙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z,上面所记载出生日期与户口簿记载日期不一致的,经核发该居民身份z号的派出所审核、签出意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该居民身份z所记载出生日期可作更改的原始依据。

此外,要求更改人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书面意见。如果是在校学生,则要求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可以按下列程序办理:首先,必须由其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要求更改的理由及此前一直未予更改的原因。其次,应提供登记出生户口的派出所所保存的“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三联(户口登记联)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派出所查档人签名,注明所在档案卷号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另一个依据是公民保存的原始出生证明,但应由原登记出生户口的派出所审核,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如系补发的出生证明,应由补发出生证明的医院在证明上注明此证明所依据的资料出自于某医院的病历档案室以及档案卷号,并由查档人员个人签名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

要求将出生日期由农历改为公历的,仅限于2月份的29日(所在年份不能被4整除)和30日(因电脑不认此数据而无法录入人口信息),由公民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向分、县(市)局申请。其余要求将农历改为公历以及公历改为农历的一律不予办理。

1 、办理条件: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居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据《出 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2 、办理手续:

居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z;

③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

④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 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 出所户口专用章。

1996年 1月1日以后出生的居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对确系户口登记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居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 ,要持慎重态度,需提交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证明、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 证、学籍登记表、毕业z书、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z的原件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 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相互印证,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和新近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 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 

 3.办理程序:

由居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yw/1109677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13
下一篇 2023-05-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